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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移民5年只在加住一年 法官:你回去赚钱吧

Sun Sep 30 2018 10:02:22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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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来自中国的投资移民“M”,移民后5年的时间里只在加拿大居住了不到一年,远远没有达到法定时间。尽管“M”的妻子和子女已在加拿大定居已久,但是移民部还是下令将他递解出境。

据联邦移民部公布的资料,2010年5月,“M”以投资移民的方式,带着妻子和子女移民加拿大。然而,他在登陆后两周,就留下妻子和子女,独自回到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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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2日的5年时间内,“M”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还不满300天,远远没有达到移民法所规定的,新移民在五年里必须居住满730天的要求。

移民部在获悉了“M”的情况后,取消了他的移民身份,并发出了递解令。

“M”不服裁决,向移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了上诉,试图以“人道理由”留下来。

他对上诉委员会的法官解释,自己长时间不能返回加拿大,是由于老母身体状况恶化,他作为独子要承担照顾的责任。在母亲病情稳定后,他赶回加拿大同妻子和孩子“团聚”。“M”还作证说,尽管他在中国是有工作的,但是已努力辞去工作(made efforts to resign from his position)。

“M”还列出了很多自己同加拿大的“关联”,这包括:他的家人全在加拿大,而且还在这里拥有重要的财产和金融资产等。

然而,法官没有被“M”的陈词所打动。

法官认为,移民法规定新移民需要在任何五年时间内居住满730天,已经是颇具灵活性,允许移民可以在境外逗留较长的时间来处理个人问题或工作。然而,“M”还是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在过去的8年里,他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中国工作,这说明他没有做出合理的努力来履行其居住义务。

即便“M”有照顾母亲的义务,但是他应该有办法可以双方兼顾,可他却没有这样做。

至于他所说的,自己同加拿大的关联更多。法官则认为,现在“M”的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了。在过去,他一直通过网络同他们联系,将来他仍旧可以这样做。

从财务上来说,“M”失去永久居民身分,也不会对在加拿大的家人有任何不利的影响。他一直在海外工作,而且收入不菲,能够支持自己和家人在加拿大的花销。既然他以前可以这么作,今后自然也可以。

法官还表示,在取消“M”的身份后,只要他愿意,随时可以来加拿大探望妻儿,而且将来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可以再为他做担保移民。

基于这些理由,移民上诉委员会决定驳回“M”的上诉,继续执行移民部发出的遣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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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

     a 明知违法规定,还上诉,错上加错,浪费法律资源,说这些理由都不觉得脸红 - jianadatairenci [324] (2018-09-30 10:21:23)
     a 这些人办个十年往返签证吗! - 啛啛喳喳 [258] (2018-09-30 10:25:37)
     a 投资移民啊 真是加拿大的痛啊 - 投资移民啊 真是加拿大的痛啊 [285] (2018-09-30 12:25:46)
     a 其实这种情况是M想不开,移民身份对他毫无意义 - 不如直接放弃,拿大签证 [298] (2018-09-30 14:51:38)
          b 說的極對,早就該放棄了,出入海關也不用擔心受怕,還花錢花時間打官司 - 以後就大搖大擺進出加拿大 [370] (2018-09-30 17: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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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先生在加拿大五年时间住了一年不到,投资移民到加拿大,没有对加拿大社会作出任何贡献,还要上法庭对簿公堂是过分了,法官结论很正确,还是回原地继续赚钱,我坚决支持。

总有些年长的移民,受中国以前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放肆惯了,把国内那些陋习带到了加拿大,总以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可是没门了吧。加拿大是一个法律悠久的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也告诫那些类似于此种情况的各类人士,既然移民加拿大,成为该社会一员,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做一位诚实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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