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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女团聚移民来加1年改嫁 替帮派种大麻 说不知情

Mon Jan 15 2018 10:37:47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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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加国的合法大麻种植场。

  一名通过夫妻团聚移民来到加拿大的华人女子,为谋取暴利而非法偷种大麻而被警方逮捕,被判有罪。随即遭加拿大移民部取消移民资格。此女不服气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很快又被法院驳回,现面临被遣送回中国的下场。

  这名陈姓的华人女子,于2007年以夫妻团聚的方式移民到加拿大,但不久她便与前一任丈夫离婚,并从2008年起与现任丈夫一起居住。

  警方指控陈女及其现任丈夫,加入一个名为"黄帮"(Huang Criminal Organization)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从2007年1月开始在安省东部地区有计划地购买房产。

  2008年12月2日,陈女按团伙首领的指示,用来自中国的一笔资金,购买了多伦多市一处民宅的房产,并在该屋内开始偷种大麻。而且还将该屋作为团伙的活动基地之一。

  2009年6月17日,警方冲入陈女的住所,在屋内找到一个隐藏在地下室的大麻种植场。陈女和其丈夫及另外2人都被警方逮捕,全被控相关罪名。

  2010年1月15日,陈女及其丈夫在法庭上认罪,承认犯下生产大麻谋取暴利、持有贩毒所得赃款、盗取电力价值超过5000元以及窃取自来水价值超过5000元等罪名。

  陈女认罪后,法官判处她6个月有条件监禁。

  但后来陈女对此判决提出上诉,称她的律师同时代表她和她丈夫,因此未能给她提供有效的辩护,但此项上诉被安省上诉庭驳回。

  2015年,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把陈女的个案转去加拿大移民、难民委员会审议,以决定她是否因为犯下严重罪行而要被遣返回中国。

  委员会在审议聆讯中发现,有"清楚和无可争议的事实"表明,陈女已被判有罪,而其所犯罪行的最高刑期在加拿大会超过10年以上,就陈女本人的个案来说,她也被判了6个月的监禁。而且她还参与了"黄帮"的有组织犯罪活动,算是罪加一等。

  至于陈女在法庭审讯时所提出对非法栽种大麻的事宜不知情,委员会认为这样的解释不合情理,且缺乏可信性,与实际证据不相符。如果"黄帮"不信任陈女,就不会把与犯罪活动有关的资料随意放在陈女家的显眼处,说明陈女对"黄帮"的活动知情,而且知之甚多。

  委员会因此认定,陈女已不应再在加拿大居留,需要立即遣返中国。对于委员会的判决,联邦法院审议后予以支持,驳回陈女的司法覆核上诉,维持委员会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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