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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截查市民 须具公众安全理由

Sat Jun 20 2015 10:07:11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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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目前又重新确立的政策,要求警方在询问市民问题后给对方收据。收据上需要列明警察本人的名字、警号和截停问讯的理由。此外,需要通知对方,没有法律规定他们必须停下来及回答警察问题。

根据这个新政策,警方需要有一个公众安全的理由,才可以截停及记录公民信息,该理由包括正在调查或阻止一项或多项的罪案。

对于昨天警委会会议的结果,庄德利一位发言人称,「这是结束了市长在他的动议中定义的那种登记卡做法」。庄当时界定的「登记卡」做法,是「任意截停既不涉犯罪、也无嫌疑的市民,仅为了收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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