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一名房东为了让租客搬走,声称自己或配偶要搬进出租屋自住。没想到,租客搬走后,房东却因为没能证明自己真的住进去,最终被罚了一大笔钱。
近日,卑诗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公布了一项相关裁决。

事情发生在2022年。当时,素里房东尼尔马尔·辛格·桑德胡(Nirmal Singh Sandhu)向租客发出通知,要求对方提前两个月搬离出租屋,理由是他或妻子准备搬进去自己住。
按照当时的BC规定,房东如果以“自己或家人要入住”为理由驱逐租客,就必须真正搬进去,并且至少连续居住6个月。如今,这一期限已经延长至12个月。
租客搬走后,却认为房东根本没有按照当初的理由入住,于是向住宅租赁局(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提出申诉。
根据规定,如果房东被认定没有真正入住,就可能被要求向前租客支付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赔偿。
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搬进去住了,桑德胡提交了厚达97页的材料,包括3份宣誓书、自己和家人在屋内的照片,以及亚马逊的送货记录。
但仲裁员认为,这些证据还是不够。
问题在于,几份宣誓书的证人都是在6个月居住期限结束后才到过这套房子,因此无法充分证明房东一家在规定期限内一直住在那里。
仲裁员还认为,房屋照片和亚马逊购物配送记录的证明力非常有限,无法证明房东确实已经搬进去居住。
桑德胡对此不服,向卑诗省最高法院申请司法复核。他认为,仲裁员没有合理看待他的宣誓书、照片和其他证据。
但最高法院法官并没有支持他的说法。
法官蒂娜·迪翁(Tina Dion)认为,仲裁员有权根据证据的可信度来判断哪些材料更有说服力,也可以认为那些在很晚之后才到过房屋的人所提供的宣誓书,证明力有限。
至于照片和亚马逊送货记录,法官也认为仲裁员有权只给予这些证据很低的权重。
法官特别强调,法院进行司法复核时,并不是重新审一遍案件、重新判断哪份证据更可信。
换句话说,只要仲裁员的决定不是明显荒谬、完全不合理,法院一般不会因为自己对证据有不同看法,就推翻仲裁结果。
最终,最高法院认为,这名房东无法证明此前的仲裁决定明显不合理,因此驳回了他的司法复核申请。
结果就是:房东败诉,原先的罚款必须支付。
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BC房东:如果以“自己或家人要搬进去住”为理由要求租客搬走,之后必须真的按照规定入住。单靠几张房屋照片、购物记录或事后找人作证,未必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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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的租客不在意,搬就搬
- [8] (2026-08-04 16: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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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大温房东称自住驱逐租客,被罚12个月房租,真是太好了。做坏事的结果
- [9] (2026-08-04 16: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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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说自住就要住,12个月的租金容易让人多个心眼
- [7] (2026-08-04 1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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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太棒了,租客都记住以后房东以自主理由驱赶租客,一定要一年内不定期采集房东是否自主证据并提告,罚死房东
- [6] (2026-08-05 0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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