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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倘有侵权裁决 购产品亦犯法

Mon Feb 15 2016 11:48:10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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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刑事律师栗钧(见图)较早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由于电视机机顶盒侵犯版权案件,未有在加国任何法院有诉讼,因此法院仍没有案例,所以直至目前为止也不算是犯上藏有侵权产品的罪行。
 
但栗钧指出,如果加拿大的法院有一天如美国法庭般对某一种电视机机顶盒作出了侵权的裁决,而市民明知结果仍然购买这款侵权产品的话,在法律上亦是犯了法。
 
另一方面,他声称警方及版权持有人根本没有可能向每一个市民调查及搜证,证明藏有明知侵权而购买侵权产品。
 
调查用家搜证费时费力
 
就算手上有证据,其诉诸法庭的费用及人力,花费与控告一间大公司一样。就算版权人最后胜诉,能得到赔偿也是十分少。所以如打击翻版碟案件一样,版权持有人料多会避重就轻,「集中火力」对付侵权的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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