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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妇女投诉基隆那骑警 公开场所露胸无错

Wed Jul 29 2015 09:58:13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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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一名女子洛布屯(Susan Rowbottom)上星期在基隆那(Kelowna)沙滩晒日光浴时袒露上身,一名骑警要求她穿回衣服。虽然洛布屯最后遵从警员的指示,穿回衣服,不再赤裸胸部,但她对此事深深不忿,更认为自己并未犯错,她更表示记得卑诗省的法律是容许妇女在公众地方以无上装示人。
 
CBC加拿大电视台报道,洛布屯其后向基隆那市府职员以及皇家骑警查证相关法律,以证实这一点。
 
其实加国及卑诗省的法院,皆曾就此事作出裁决。
 
在1996年,安省上诉法庭曾经判定妇女有权在该省的公众地方赤裸上身,否决先前对一名女子雅各布斯(Gwen Jacobs)的判决。雅各布斯原被判「触犯淫秽行为」(committing an indecent act)罪名。但上诉庭推翻原判,并认为雅各布斯在公众地方脱下上衣的行为,并不是贬损或是反人性。
 
在2000年,卑诗最高法院也裁定,本省妇女有权裸露上身。该案涉及一名女子米耶(Linda Meyer)在市立泳池裸露上身的行为。法院认为,妇女裸露上身,并不会影响各公园的正常运作,也没有触犯刑法。
 
洛布屯认为,既然男性可以在公众地方袒胸露背,女性也应该有这个权利。她说,希望这事件能够让警方知道,他们不能执行一些并不存在的法律。
 
对于妇女能否在公众场合裸胸的问题,温哥华警察局发言人蒙塔古(Brian Montague)指出,虽然有法律条文禁止在公众地方「裸露」,但法律只规限破坏公众礼仪或秩序的裸露行为,而且曾有一些判决的案例,适用于妇女裸露上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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