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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当事人同意擅传亲密影像 你会被控罪!

Thu May 28 2015 10:16:58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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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法案允许警方拥更大权力打击网上欺凌、骚扰、恐吓罪行。资料图片

 

  一名30岁男子因未经一名女性同意下,在色情网站散播亲密影像,成为被多伦多警方依据本年3月通过的C-13法案落案起诉的首个案例。警方表示,本月5日(星期二)一名30岁男子,涉嫌未经当事人同意,在网上散播亲密影像。

  警方调查后将该男子拘捕,同时首次以“未经同意下散播亲密图像”(make Available Intimate Image without Consent)罪名落案起诉。这个刑事法例Protecting Canadians from Online Crimes Act于本年3月通过。

  在此刑法下,允许警方拥更大权力打击网上欺凌、骚扰、恐吓及其他网上罪行及提出控告。另外,更能进一步保护公众及受害人。在未有足够法律下,过往警方在调查类似的罪案时面对很大的挑战。

  上载色情网站散播

  探员毕玛(Warren Bulmer)表示,本年3月法例通过,更新本国刑事法,令到在未得同意下,在网站上载亲密图像影片的行为列为刑事罪行。

  案件中,被捕男子于5年前拍下于网上认识女事主的影像,在2015年,疑犯在一个色情网站散播受害人的亲密影像。本年4月,受害人的朋友在网上见到该些录像片段后转告受害人及报警。警方向法庭取得搜查令,到疑犯家中搜查,及捡走电脑及硬件。

  被捕男子涉嫌过去曾以该些影像恐吓受害人,要胁她答应约会。警方相信可能还有更多受害者,呼吁她们与警方联络。

  警方指假设有人制作一些图像影片放上网,目的是让某人看到,这是很大的误解。这亦是造成不少原本只属私人、亲密甚至是性行为的片段图像,在网上或社交网站流传,对受害人来讲简直是恶梦,且会遭到勒索、恐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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