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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公会悬红1万 助缉素里越狱谋杀犯

    加拿大银行公会(Canadian Bankers Association,简称CBA)悬红1万元给予提供线索,协助警方拘捕及定罪,于3月杪越狱谋杀犯梅里克(Shawn Merrick)的知情者。 素里骑警发言人卡尔(Dale Carr)周二表示,梅里克是素里居民,43岁。他因二级谋杀罪和抢劫罪作服刑,但今年3月31日,他自米逊(Mission)一个低设防监狱逃脱。 警方指,4月17日下午1时左右,梅里克在菲沙公路(Fraser Hwy.)15900号路段附近,企图打劫素里一家银行,但不成功。而同日下午1时35分,警方接报指在素里101路(101st Ave.)15100号路段又发生抢劫。 白人逃犯也涉企图劫银行 疑犯为白人男子,年约40到50岁左右,蓄金色头发和穿黑色外套。骑方相信两宗劫案的疑犯是同一人。此外,疑犯同时也涉及兰里多宗抢劫案。 卡尔表示,遭全国通缉的梅里克5尺8寸高,体重141磅,棕色头发和蓝色眼睛。他左胸有一个骷髅纹身,右上臂有龙纹身,右前臂有烧伤疤痕。 警方指,梅里克对公众有危险,提醒不要接近他。市民如有该案消息,请致电604-599-0502;或1-800-222-8477与素里骑警联络。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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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人男子见我抡拳就打:我能自卫反击吗?

      遇到袭击该怎么应对?   尊敬的杨警官:     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去年7月份的一个周五我和母亲去Fairview Mall逛街, 上到二层,我母亲看到一家服装店, 于是我们就走过去看看。 但是在走过去的过程,有一个黑人撞到我,是很轻微的碰撞。     我看了一下对方, 对方也看看我, 由于商场里人很多,这样的事情也在所难免,虽然对方没道歉, 我并没说什么。跟着我母亲走进那家商店。进店后, 母亲在看衣服, 我在旁边等着。 但是那个黑人也跟着进来, 我当时就有点不祥之兆, 但是门口是来往的人流, 店里有摄像头, 还有位女销售员站在离我4-5米处, 所以我并不在意。   黑人直接走向我, 几乎是和我脚碰脚。 我正要问对方有什么事? 黑人一言不发突然出拳猛击我的腹部, 力度非常大, 我就像是被一辆摩托车撞到, 向后倒去。 由于我母亲就在旁边挑衣服, 因此我的身体撞到我母亲, 我们都倒在地上。黑人打完后立刻离开。   这一切发生在10秒钟左右, 我吃力的扶着母亲站起来, 这时那个女销售员跑过来, 关切的问我们有没有事? 说她都看到了, 那个黑人真是疯了,一言不发就打我。 我和母亲互相检查了一下, 除了我的腹部和母亲的背部有些痛, 其他的倒没发现。 这是我第一次在加拿大也是从小到大第一次被打, 心里很紧张, 当时只想着赶快回家。   事后回想这是一个错误,应该立刻报警。回家后, 疼痛感减轻, 再没有其他的症状。 接下来我打电话给多伦多警方的非紧急情况热线416-808-2222, 接线生指点我去33分局报案, 因为Fairview Mall是他们的辖区。   周一我就去33分局报案,虽然英语不错,但毕竟事关法律,所以我向接待室的一位女警要求能说普通话的警察交谈。女警说能讲普通话的警察在外面执勤,要等一会的。我说可以,就在接待室旁边的长椅上等了一个多小时。正当我有点昏昏欲睡的时候,接待室的门开了,出来一位全副武装的白人警察,我惊讶的问对方是否说普通话,对方说不会,但能说普通话的警还在外面执勤,不确定什么时候能回来,他现在是唯一有时间和我交谈的警察了。   没法子,我说我的英语虽然还不错但不是第一语言,我尽力去说明整个事情, 对方表示同意, 把我带到旁边的会议室。警察先登记了我的个人信息,我出示了驾照,然后把整个事情叙述了一遍,在这个期间,警察不断的点头。接下来让我描述对方,我记得对方是黑人,30-40岁之间,穿一件红黄相间的T恤,戴一顶红帽子,对方并没有什么明显的特征比如刀疤。   就看着警察的眉头越来越紧,警察说这不好办啊,你的描述太笼统了,很难找到人的。我赶紧说袭击地点是在服装店,有保安摄像头,还有人证-女销售员啊,我现在就可以和你去FairviewMall,你一看不就知道了。   警察摇摇头说只有杀人案我们才那么做,这样的情况每天在多伦多要发生几千起,不可能像你说的那样做的。而且整个法律过程很费时间,对方不会坐牢,可你却要花时间上庭,指证,这值得吗?我说值得,我愿意做。   警察笑了笑,说你为什么不让这件事情过去呢?你没有受伤,老是想这件事你也没什么益处的。我下班后去餐厅啊,酒吧啊,也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难道我把每个人抓起来?那是不可能的。极度失望下我反问如果下次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怎么应对?警察说你报警啊。我说等你们到了,对方难道会像个傻瓜一样站在那里吗?如果当场抓不到人,是不是最后的结果和今天一样呢?警察惊讶的看着我,似乎想说什么但又没说,当时陷于一片寂静中。   我看实在也是没结果了,就说那就这样吧。警察也看到我失望的表情,他给我了张名片,上写有 case number,说他非常相信我说的每一个字都是真的,也很同情我的遭遇。以后如果警察从 FairviewMal l再收到类似的报警,会立刻采取行动,把坏人抓到的。   我苦笑了一下,和警察握手告别。这个警察有一点还是值得称赞的,他特为我放慢了语速,说的很清晰,以至于我没有任何困难的和他交流。   我事后总结, 当时我犯了两个错误:   1 没有自卫反击,现在想想对方并不比我高大强壮多少。 从黑人用拳头袭击, 说明对方没有武器。   2 没有当场报警,虽然可能还是一样的结果,但在案发现场,警察也许会更用心一些?!   这件事情给我带来的不光是身体的疼痛,更在精神上有相当大的打击。我现在一看到黑人就立刻想起那场遭遇,身体就非常的不舒服, 我这辈子是忘不掉了。我所在的team里偏偏有一位黑人同事,我不由自主的远离这位,很少交谈。几天前我私下听到那位黑人同事对此很不满,认为我是在歧视他。   我个人的经验总结是下次再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会拼死自卫反击的。没错,也许我打不过对方,还会受伤甚至送命,但是也好过现在这样屈辱的遭遇啊。而且还会给坏人一种印象-中国人都很好欺负, 打了也白打。   这样的事情肯定会发生到其他人身上的,尤其是最近多伦多发生多起伤人案。那么杨警官,我们究竟该如何应对呢?另外如果那天是你接待我, 你会如何处理这件事呢?我看到你的简历说「2006年九月份被分配第33分局从事一线的警务工作。杨警官在3 3分局做了8年,主要从事刑事犯罪和交通安全方面的警务工作。」所以我猜那天接待室的女警说的很可能是你了。   杨警官和李警官的回复:   这位读者的来信较长,而且所说的事情并不具有代表性,加上已经在警局备案,所以本来没有打算回复并刊登出来。不过,这位读者认为这种事情有可能发生在其他人身上,并总结了些「经验教训」供大家参考:   1.没有自卫反击   2.没有当场报警。   恰恰是这些「经验教训」让我觉得有必要回复一下,希望有助于大家理解「自卫」的含意。首先我要说我很同情这位读者的遭遇,作为一个人身侵犯的受害者(victim of an assault),并未得到应有的受害者服务(victim service)还有心理咨询(counselling)。从这位读者来信中可以看出你仍然背负着心理的伤害。   我以前经常在网上看到李昶博士有关心理咨询的文章,真希望李昶博士能就此事说说,受害者应该怎样才能尽快平复心理的创伤。当然,将罪犯绳之以法能有效帮助抚平受害者心理创伤。   接着,也是最重要的,我要针对这位读者总结的两条经验来说说。可以自卫,不能反击   1. 没有自卫反击 -- 这种说法不正确。   因为自卫是自我保护(self defence),而反击却等于攻击(assault)也就是「侵犯」。所以记住:我们有权自卫,无权反击。自卫的基本含义是阻止侵犯(for the purposeof defending or protecting themselves),也就是说我们有权阻止袭击者的侵犯或进一步侵犯。当侵犯行为停止,意味着自卫行为的停止。自卫的重点也是阻止侵犯,而不是「反击」对方,更不是伤害对方,所以必须是合理的武力,也就是说足够阻止侵犯的武力(the act committed is reasonable in thecircumstances)。不能说对方打我一拳,我卸他一条腿。   上面说到,侵犯的行为停止,意味着自卫权力的终止;所以,不存在反击一说,除非读者对「反击」一词有其他理解。我的理解是「反击」是一种「进攻」,也就是对方的侵犯已经完全停止,我们再冲上去侵犯对方。这显然已经超出了「自卫」的范畴。也就是说这位读者总结的「拼死自卫反击」是不成立的。   我们可以拼死自卫,只要对方的侵犯是持续的。可是,一旦对方的侵犯停止,我们必须停止。不能说对方打我一拳,我追到天涯海角也要给他一脚。具体到这位读者的经历,就不存在自卫,因为对方打了一拳就逃了,完全没有给你自卫的机会。对方一逃,也就是侵犯已经停止。你若再追出去打对方,那已经不是在自卫了,对方是可以反诉的,因为此时对方可以说是在自卫。如果当时对方打了你一拳,还要接着打,你自然会被迫自卫。   你们俩扭打在一起,这时候你可以用自卫的理由用适当的武力把对方打倒来保护自己。一旦制服对方,也就是说对方再无力继续侵犯的时候,或对方跟你说:STOP,STOP!这时候你就要停手了。如果你不这样做的话,接着打对方,你很有可能会被控「侵犯」(Assault)。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对方会继续攻击,当时就「反击」和对方扭打起来,那会弱化自己「自卫」的合理性,从而变成厮打(mutual fight)。   这样一来,警方反而不好处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没有严重的伤害(serious bodily harm),警方通常不会处理。如果双方都坚持要起诉对方,警方可能建议双方去法庭起诉对方,或者现场起诉双方,让双方都去法庭由法官裁决,最可能的裁决结果就是双方不能见面或接近的禁制令(peace bond)。   这位读者至今还在懊恼当时没有和对方「拼命」(我个人的经验总结是下次再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会拼死自卫反击的。没错,也许我打不过对方,还会受伤甚至送命,但是也好过现在这样屈辱的遭遇啊。而且还会给坏人一种印象-中国人都很好欺负,打了也白打)。   我想说,这位读者想多了,而且这个经验总结是不对的。自卫的目的就是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而不是不惜一切争一口气。其实在法律上讲,武力自卫是不是当时唯一的选项也是法律认定自卫的条件之一(whether there were othermeans available to respond to the potential use offorce)。   这个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人都有,这位读者完全不必因为没有「反击」而觉得「屈辱」,更不用联系到「给中国人带来好欺负的印象」之类。希望这位读者尽快从这种想法中跳出来,不要再懊恼当时为什么没有反击,更不要背负不出手就是懦弱包袱,其实「示弱」也是一种境界。不过,这位读者总结的第二条是非常正确的。   2. 没有当场报警 -- 这条总结非常正确!   Any crime inprogress is a high priority call for police to respond to.请大家记住,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立即报警。警方在现场办案是进行时,自然办案的程序和方式会有所不同,也会及时有效一些。第二天再去报案,警方的办案程序就变了。   要知道,警力资源是有限的,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报案时间等等,都会影响办案时的优先程度与方式。所以当时即使是我碰巧在场,也会与那位警官的处理大致相同。因为是事后报案,警员会将所发生的事情写成报告,然后报告会由探员进行调查,如果案情有线索,调查有进展,并且抓到嫌犯,探员会通知受害者。   报警,报警,在这种情况下,Don't hesitate to call911 and ask police for help!要大声呼救并叫证人打911。一般来说警察会很快来到案发现场。由于Fairview Mall 的特殊地理位置,33分局经常会有很多警察在附近巡逻。警察到达现场后,通过现场证人及商场内的监控录像,有可能会很快把案犯抓到并让他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受害人也可以要求店员打911或是商场的保安。 如果商场的保安先到现场后,对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资料和更好的保护受害人,都会有一定的帮助。如果当场抓不到案犯,到场的警察一般来说会做一个详细的报告并要求商场拷贝一张监控录像。这份报告和监控录像会交给侦探室做进一步的跟进。在此提醒大家为了个人的人身安全,无论你在什么地方,要时刻注意你周围的环境。如果你让对方感觉到你很机警,这样的话,对方就会无机可乘。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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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色通缉令生效 程慕阳难逃被遣返命运

      近日有中国媒体曝出,被红色通缉令缉捕的涉案逃犯程慕阳目前居住在温哥华,改名为Michael Ching(迈克尔・程)。加拿大官方2日证实,迈克尔・程就是程慕阳。并证实已拒绝其难民身份申请。媒体分析,程慕阳或被遣返。     消息称,被中国通缉的逃犯程慕阳在1996年就取得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可以在加拿大无限期停留、生活与工作。     而加拿大移民和难民署2日发布的文件确认,迈克尔・程与程慕阳就是同一人。加拿大移民和难民署(IRB )2日发布文件显示,Michael Ching(迈克尔・程)“在加拿大境外犯了严重的非政治罪行”,因挪用公款罪被中国政府通缉,从而拒绝了他去年11月提出的难民身份的申请。   而对于程慕阳的后续发展,中国媒体分析认为,如果程慕阳在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提供了虚假材料,中国相关主管机构可以向加方提供其真实身份方面的材料予以证明。另一方面,中国相关主管机构可以向加方提供程慕阳在国内涉嫌贪污、窝藏转移赃款方面的证据材料,证明程慕阳在中国犯有严重腐败罪行,从而使加方认定程慕阳违反加拿大移民法,剥夺其已获得的永久居民地位。   在中加双方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对于这类案件,首先中国办案机构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大力开展劝返工作,快速突破外逃人员的心理防线,让其自愿回国接受处理。因为劝返方式倡导“攻心为上”,排除了强制性缉捕因素,有助于消除腐败分子的抗拒心理,提高了境外缉捕追逃效率。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加拿大当地律师则表示,鉴于中加之间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最可能的情形是同赖昌星案一样,启动遣返。   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此前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更是表示,赖昌星案例帮助中加两国意识到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程序来处理这类案件。“从那时起双方的合作效率得到提高,之后3年我们向中国遣返了大量逃犯。我希望我们的合作发出明确的讯息,加拿大不欢迎逃犯和腐败分子,如果他们在加拿大被发现,将会被加拿大遣返。”   另据加媒报道,当地时间2日,程慕阳的律师发表声明否认一切指控,称程“系合法移民和开公司,没有在中国犯下任何罪行,不是什么逃犯”。该报道说,在申请难民时,程慕阳否认父亲程维高有腐败行为。这一表态显示,程已承认为程维高之子。   既然被披露“现身”,那么程慕阳在加拿大过着怎样的生活?中方又怎样将其绳之以法呢?这些问题时下成为各界最为关注的热点。   有报道称,程慕阳同妻子和三个孩子生活在温哥华的富人区,这里的房屋均价1470多万人民币(下同)。他的房子估价1727万,住宅包括地下室共三层。   据了解,程慕阳平时比较低调,尽管曾担任过亚太商会副会长,但很少出席华人社团活动,也不愿意当地华文报纸对他进行报道。   新华网的报道则显示,程慕阳与加拿大自由党关系密切,有不少捐款。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地方选举记录显示,程慕阳曾向省内自由党的选举活动捐献7260美元,在里士满市长Malcolm Brodie去年的竞选活动中,他也捐出了2250美元。   当地媒体还报道说,程慕阳的一个女儿积极参加了当地自由勒克儿年组织的活动,算得上是个公众人物。   针对有关指控,加拿大自由党方面已经着手开始进行内部调查。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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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卑诗省毒贩街头免费派发可卡因 让人试吸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乔治王子市警方接到多起报告,说有人在街头派发小包装可卡因毒品,让人免费试吸。 一位22岁的年轻女性报告说,一天晚上她独自走在街上,一辆黑色车窗的白色面包车慢慢靠近她;车上两位男子递给她几个塑料小包,说里面是可卡因样品,免费让她试吸;并给她一个电话号码,告诉她如果需要货就打这个电话。 有两位少年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一辆黑色车窗的白色面包车上的男子给了他们里面是白色粉末的小塑料包装,告诉他们是免费的可卡因样品;同时也给了他们一个电话号码用来订货。 这位姑娘和两位少年事后都把毒品样品交给了警方,两位少年还抄下了白色面包车的车牌号码。 警方已经逮捕了几名男性嫌疑人。乔治王子市警官杜格拉斯证实,所有这些被捕的男子都是最近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低陆平原地区来到乔治王子市的,而且属于帮派团伙。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乔治王子市的毒品问题近年来已经是让警方头痛的问题。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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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慕阳终于承认:通缉名单上是他本人

      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上的程慕阳(左),程慕阳2011年参加一次活动时的照片(右)。 网络照片《南华早报》       温哥华华裔地产商程慕阳终于打破一个星期以来的缄默,承认他就是大陆通缉名单上的人,但否认涉及任何非法行为。律师David Lunny这个周末代表程慕阳向传媒发放一则声明称,程“没有参与任何贪腐或贿赂行为”。声明又说:“他并没有逃避任何事,也并非在匿藏。”     律师Lunny代表程慕阳发放的声明又说:“他以前不是,现在也不是一个通缉犯。中国政府对他的指控,以及传媒重复引用的信息,是毫无根据的,这只不过是中国政权新旧交接下所引申的。熟悉中国弊端丛生的司法制度的人都会了解,他(程慕阳)为何不会把自己交给这个制度。”   程在1996年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但被加拿大当局否决他的公民申请。虽然他活跃温哥华的商界,但南华早报上周却揭破了他的身份。   现年45岁的程慕阳是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儿子,程父因为涉嫌贪污而在2003年被开除党籍,后于2010年逝世。   中国上周公布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的百人名单,程慕阳的名字赫然在榜上,但他的姓氏“程”的英文拼音,已经从大陆一般的翻译Cheng,改为香港广东话的翻译Ching。程据称拥有香港身份证,目前并已经在加拿大寻求难民庇护。   程透过律师发放的声明说,所有针对他的指控都是“假的和对人造成伤害的”。程的律师所发的声明又称:“与有些传媒污蔑性的报导完全不符,加拿大归化及移民部上周并没有发表声明指控程先生从事非法活动。”   南华早报上周确曾报导过这则新闻,该报今天再一次强调报导无误。报导引述加拿大归化及移民部的一名传媒联络发言人Sonia Lesage的电邮回复内容指出:“加拿大人是慷慨和好客的人,但绝不容忍犯罪和舞弊分子滥用我们的好客之道。一旦当任何人用罄所有的法律申诉渠道之后,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尊重我们的移民法,自动离开加拿大,或会被驱赶。”   该封电邮还附上一条连接上加拿大联邦法院资料库的链接,内容显示程在2013年就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上诉委员会的一宗裁决寻求司法复核的结果,程的要求遭到法官的拒绝。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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