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仅有行为不检的租客可能会遭房东要求迁出,但近来亦有不少租客,面临房东因想重新装修,或重新开发物业,而遭对方要求搬出的情况。在社区法律援助协会(Community Legal Assistance Society)服务的律师普罗斯(Joshua Prowse)说,去年因这类案件的数量逐月增加,就连他自己本身也遇上相同问题。
普罗斯与室友先前在温东租屋居住,最近该处物业遭转手卖出,新屋主打算自用这个房子,所以便要求他与室友搬迁。就法律而言,这样的要求并无不可,但对方至少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户,同时也得让租客有一个月的免费居住期,普罗斯还说,房客可以决定提前迁出,但屋主还是必须有所补偿。
在温西基茨兰奴(Kitsilano)社区租屋将近40年的摩根(Daryl Morgan),也说自己在过去10年间,被房东要求迁出达5次之多,最近一次遇到这类情形,是因为房东想把他所承租、建于1969年的公寓,由9个单位改为17个单位。
摩根在过去遇到这类状况时,都会申请仲裁,但因相关程序相当耗费精力,所以这次他决定干脆在附近寻找位于地下室的出租单位。
但这类地下室出租单位在温西也愈来愈少,过去许多人买房后,会将地下室出租给他人,以协助支付贷款,但目前许多能支付200万元以上来买房的人,并不会有这样的需求。


温哥华―灰岬(Vancouver-Point Grey)选区省议员尹大卫(David Eby)说,即使这类买主愿意将房屋出租,主要目的也是希望在等待重新开发的许可审核期间,可以有一些收入进帐,这类房东会与租客签订固定期租约,期满后租客还是必须迁出,或者可能面临租金被大幅调高的问题。
尹大卫对此感到十分担忧,因为目前温市租屋空屋率低于1%,租客根本没有与房东协商的空间,因为若租客不愿意接受房东所开出的条件,或者不愿意签订固定期租约,房东根本不用多费力气,便能找到有意愿签约的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