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怀孕29周的BC母亲,因为7岁的儿子出现暴力行为,主动向省儿童及家庭发展厅求助。
她需要的是专业支持,以及一段时间的喘息。

可是几个月后,她不仅没有等到预期中的帮助,儿子反而被政府带走。为了让孩子回家,她不得不聘请律师、准备上法庭。
如今,孩子终于回来了,政府却没有解释:当初为什么把他带走?
从主动求助到失去孩子
据Global News报道,这名母亲与省厅协商的是一份“自愿照护协议”(Voluntary Care Agreement,简称VCA)。
按照最初设想,孩子暂时由政府照护,母亲仍参与决定,双方共同安排孩子需要的服务,条件改善后再让孩子回家。
争议出现在协议修改过程中。
母亲表示,省厅后来提供的新版本删除了双方商定的一些内容。她不是拒绝合作,而是希望继续协商,确保儿子的需要得到满足。
但社工认为她拒绝签署协议,随后通知她,孩子已被从她的照护中移走。
事情也由“自愿照护”,变成了儿童保护程序。

今年6月,这位母亲第一次接受媒体采访。她当时说,家里没有儿子,已经不像一个家。
更值得注意的是,BC法律规定,政府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带走孩子后,原则上必须在7天内到庭参加初步的“陈述聆讯”,向法庭说明带走孩子的原因以及临时照护计划。
但据母亲的律师团队表示,她等了几个月,案件仍没有得到及时审理。
孩子突然又回来了
事情在媒体报道后出现转折。
这名母亲说,报道播出不到24小时,两名自称社工的人便来到她家。一个月后,案件被转交给另一家机构,双方开始安排家庭团聚。
最终,儿子在生日前回到了母亲身边。
母亲现在也得到了她当初所要求的部分支持。
但是,省厅始终没有回答几个最基本的问题:
当初为什么必须带走孩子?是否尝试过影响更小的解决办法?为什么法庭程序拖延了数月?既然孩子现在可以回家,当初的风险又是怎样消失的?
省厅以保护家庭隐私为由,没有解释个案细节。
“自愿照护”到底是什么意思?
根据BC省《儿童、家庭及社区服务法》,自愿照护协议适用于父母暂时无法在家照顾孩子的情况。
父母可以把孩子的日常照护暂时交给政府,并委托政府行使协议所必需的部分监护权。但法律也明确要求,省厅在签署协议前,必须考虑是否有影响更小的办法,例如提供居家服务。
协议还必须写明孩子将被安置在哪里、父母如何与孩子保持联系,以及政府如何向父母通报情况并让父母参与重要决定。
换句话说,自愿照护并不等于永久放弃孩子,也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因为家长不同意某个协议版本,自动取得孩子的监护权。
当然,如果社工有合理理由相信孩子面临即时危险,而且没有其他影响更小的办法,法律允许政府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先把孩子带走。
因此,这起事件需要追问的,并不是政府有没有保护儿童的权力,而是省厅从“帮助家庭”转向“带走孩子”时,是否具有充分理由,是否解释清楚,又是否接受了及时的司法审查。
隐私不能成为不解释程序的理由
目前外界只听到了母亲一方的完整叙述。省厅掌握的儿童保护资料没有公开,我们不能据此断定政府当初一定做错了。
儿童安全有时确实要求政府迅速介入。一些决定也可能基于公众不知道的事实。
但保护隐私,不等于政府什么都不能回答。
省厅完全可以在不透露孩子身份和家庭细节的情况下,说明一般程序是否得到遵守、聆讯为什么延迟、家长有哪些申诉渠道,以及如何防止“自愿协议”在实际操作中变成压力工具。
省厅自己的公开数据也承认: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孩子留在家庭中,通常会带来更好的结果。
一个家庭最脆弱的时候,往往也是政府权力最大的时候。家长可能缺乏法律知识,没有谈判能力,甚至不知道自己签下的文件意味着什么。
如果家长因为担心失去孩子而不敢向政府求助,那么儿童保护制度便可能制造一个危险的结果:最需要帮助的家庭,反而最不敢开口。
这名母亲最终等回了儿子。
但孩子回家,不代表此前几个月的分离、焦虑和程序疑问也随之消失。
政府当然应该保护孩子。但一个值得信任的儿童保护制度,不只要证明自己的目的正确,也必须说明权力为什么被使用、有没有更温和的选择,以及为什么一个家庭要等这么久,才能得到答案。
当一名母亲主动敲开政府的门,她应该知道那是一条获得帮助的道路,而不是一个可能失去孩子的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