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卑诗省一名租客近日成功维权,此前他竟在凌晨2点13分被房东突然要求立即搬离住所。
最终,BC民事纠纷仲裁庭(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裁定房东违约,需向租客支付1120加元赔偿。
根据仲裁裁决,这起纠纷发生在一份室友租赁协议(Roommate Agreement)下。双方于2024年3月24日签署协议,租客以每月1100加元租住房东家中的一个房间,协议规定双方若要终止租约,均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2024年5月29日,租客因妻子即将移民加拿大,书面通知房东计划于6月30日前搬离。随后双方协商,将搬离日期提前至6月24日,租客也表示同意。
然而,就在6月10日凌晨2点13分,房东突然要求租客立刻搬走。裁决书并未披露房东突然驱逐租客的具体原因,但短信记录和录音均证实,租客是在深夜被要求立即离开。
房东则辩称,并没有驱逐租客,是租客自行于6月20日搬走,因此自己有权扣留押金和剩余租金。
不过,仲裁庭认为,房东的说法与当时保存的短信和录音证据不符,证据显示租客确实是在6月10日凌晨被赶出住所,因此认定房东严重违反双方租赁协议。
最终,仲裁庭裁定房东须退还445加元未使用租金、550加元押金,并支付仲裁费用,合计向租客赔偿1120加元。
该案例也提醒BC租客,即使是室友合租,只要双方签订了明确的租赁协议,任何一方都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房东无权在未遵守协议的情况下突然要求租客搬离,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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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什么录音、截图的,都能当证据
- [9] (2026-07-23 15: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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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一个人随便租,两个人也能凑合
- [9] (2026-07-23 16: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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