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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伯塔小镇推新例禁止不良行为

Tue Mar 10 2015 10:50:52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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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伯达省南部城镇泰伯(Taber)推行新附例,取缔吐痰、喧哗、涂鸦等不良行为。人们当众吐痰,首犯罚款75元;在公共场所大叫,首犯付罚金150元。
 
在1月26日的会议中,泰伯镇议会以6比1的票数通过4-2015号社区标准附例(Community Standards Bylaw)三读。
 
泰伯镇长狄维利格(Henk De Vlieger)说:“我支持它,我说这事很好,我们要试试看。也许过一段时间,我们给它调整一下,先看它的成效如何。”
 
4-2015号社区标准附例较有趣的条文包括:当众吐痰,告票首次罚款75元(“人们不得在公共场所对着别人吐痰?向公家物业或是非自己拥有的私人物业吐唾沫”);当众吵闹首犯罚款150元(“人们不得在公共场所高声喊叫?尖叫或说粗言秽语”)。
 
新附例限制纠众集会(“在公共场所,人们三人成群,或集合更多人,要是治安官合理认定,这种集会滋扰社区安宁,治安官可要求群众解散”),首次违例罚款250元。
 
4-2015号新附例附表A详列违章行为及罚款,包括家长/监护人纵容未成年者,在宵禁期间流连公共场所(罚款100元)、在物业上涂鸦(2,500元)、未有清除涂鸦(250元)。
 
打架集会乞钱吵闹噪音全罚钱
 
此外,人们在公共场所大、小便(罚款250元)、在公共场所吐痰(75元)、在公共场所打架(250元);纠众集会,不听从治安官指示散会(250元);流连(250元)、当街乞钱(250元);高声喊叫?尖叫或说粗话(150元);在喝酒场所吵闹(2,000元);纵容?忍受或准许可能扰民的噪音(150元);纵容、忍受或准许场所或物业发出噪音(150元);纵容?忍受或准许汽车噪音(150元)。
 
启动或踩踏引擎缓速掣(150元);从晚上11时到早上7时,任由或容许噪音发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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