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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医助死亡应列于死亡证

Sun Dec 20 2015 09:17:16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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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学教授说,民众寻求医助死亡,他们的死亡证应该注明这个死因。

哈利法克斯达尔豪斯大学(Dalhousie University)法学教授唐尼(Jocelyn Downie)说,绝大多数省份和地区规定,死亡证注明直接死因,潜在死因和其他因素。唐尼说,同样规则适用于医助死亡新例。

医助死亡规例原定明年2月落实,但联邦政府要求延期6个月,制订新法。她说,人们注射或服用毒药,结束生命,那是直接死因,应在死亡证注明。人们患病,寻求医助死亡,病况应列作潜在死因。她又说,死亡证写明医助死亡,十分重要,那样全国才能统计数据,确保程序依照最高法院的指示进行。唐尼与奥利弗(Kacie Oliver)合撰文章,分析医助死亡的法律程序,在周一的《加拿大医学协会期刊》 (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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