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提醒纳税人和登记人,申请2006年度税务减免,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

税务减免必须在纳税年度或申报期结束后10年内提出。税务局也可能撤销在提出税务减免后10年内累积的利息和罚款,而不考虑债务甚么时候开始。
若民众在2006税务年度,或在2006年结束的申报期,涉及税务局的审计、反对或上诉程序,又不肯定是否需要申请税务减免,也应该先在12月31日前申请。
纳税人和登记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填写RC4288表格并提交所有相关文件,向税务局申请剔除或利息。
详情请查询cra.gc.ca/taxpayerreli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