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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遣送离境者 7成获发暂停令

Thu Aug 27 2015 11:35:41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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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遣送离境令(removal orders)人士,大多想知道还能留在加国多久?或有无机会延缓遣送离境?有律师指出,移民上诉部门(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简称IAD)会考虑基于人道及同情心因素,决定是否向一个永久居民发出暂停令(Stay of Removal)。
 
移民律师辛湉王(Steven Meurrens)周三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指出,他从联邦公民及移民部(CIC)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20日,现时全国有4,763个遣送离境令个案,其中3,473宗获发暂停令,约占七成左右。
 
此外,在1,327个遣送离境令中,有1,292宗是在IAD上诉中。
 
他表示:「究竟是否对一个永久居民发出暂停令,IAD会基于当事人犯下罪行的严重程度、改过自身的可能性、在加国居住时间和发展程度、遣送离境后对他在加国家人的影响程度、遣送离境后在原居地面临的困境等,作出决定。」
 
部分情况无法上诉
 
辛湉王续说,上述考虑条件对面临遣送离境的永久居民十分重要,要提出有说服力的人道和同情因素,才能获发暂停令。
 
此外,移民律师钱路周三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收到当局发出的遣送离境令时,有些情况是不准上诉;但上诉时可以谈两个问题,一是CIC适用的法律有无错误;二是考虑的事实是否完备。如上述两情况都没有瑕疵,而是当事人触犯移民法,还有一个能考虑的问题,就是有无充分的人道和同情理由。」
 
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孩子利益
 
钱路续说,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是儿童利益,也就是顾及当事人的孩子利益,如理由充足就能推翻遣送离境令,当事人移民身分就不会被取消,可以继续保留。相反,如没有充足的人道和同情理由,当收到遣送离境令时,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日期前离开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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