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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购商品优惠须纳税 税局新例影响逾200万人

Tue Oct 10 2017 12:28:56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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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商号都给予员工折扣优惠,这些优惠将成为应赋税福利,影响深远。(明报记者摄

  加拿大税务局(CRA)颁布新规例,今后企业员工以内部折扣价购买商品也应该纳税,估计国内有200多万人受到影响。

  一直以来,商业企业以内部折扣价卖给员工的商品时,都不需要向政府交纳税款,但是最近加拿大税务局(CRA)颁布的一个新税收规定暗示,企业员工以内部折扣价购买任何商品,都属于应纳税收入范围,应该缴税。

  新纳税规定受到质疑。加拿大零售委员会副主席利特勒(Karl Littler)谈到:"加拿大税局自己的雇主指南规定明确写着,『企业雇员内部折扣价购买的商品,不被视作应纳税的获利所得』。这个雇主指南规定已经执行多年,且就登在税局的网站上,现在的新规定,显然与之冲突。我质疑是,政府为什么现在想放弃已执行多年且行之有效的规定,转而开始对企业员工内部购买一条折扣20%的牛仔裤徵税呢?"

  零售业不乏华人从业员,他们从资方那里获得的商品和服务折扣,亦属于应赋税福利(taxable benefits)。

  CRA发言人Zoltan Csepregi在写给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的一份邮件中,对新的税收规定作出解释:"新规定正是对过去有关雇主纳税指南法案的修订,因为我们认为『商品内部折扣的价值,应该被包括在雇员的应纳税收入中』。税局推出此新规定,就是要确保在实际徵税中能够有效执行。"

  执政自由党政府进行的小商业税改方案正面临很大争议,这一税改方案被宣扬是为了弥补税收漏洞有利于中产阶级。

  利特勒还谈到:"雇主以折扣价格卖商品给自己内部工资不高的员工,完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税局改变规定,将影响到200多万零售企业的雇员利益及其他企业员工的利益。同时,对企业雇主也是一场『管理噩梦』(administrative nightmare),大力打击雇员对企业的忠诚度。"

  不少企业和商号可能因为给员工的内部折扣所带来的繁文缛节,索性取消这些员工优惠。

  曾经在多伦多万锦市一家华人超市水产部供职的宋先生说:"我们超市确实存在以折扣价格卖给员工商品的情况,购买价格从来没有加过税。我不认为应该徵税,因为这些商品许多都是库存积压的,或者快过保质期的,有些时候象徵性地付一点钱购买,有时就直接送给我们,完全不是正常的商品买卖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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