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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用 持卡人最多只能获赔50元

Tue Aug 01 2017 09:36:35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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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辖下的加拿大金融消费者监管局(Financial Consumer Agency of Canada)表示,由於信用卡和银行卡的使用持续增加,为了在银行卡被盗用的情况下保护持卡人的权益,监管局重申,由联邦政府监管的金融机构,必须充分调查未经授权下以信用卡和银行卡进行的交易。监管局每年接近5000市民投诉,而银行在信用卡被盗案中,监管局重申持卡人最多只负责50元的金钱损失。

监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几年当局接到与银行卡欺诈案有关的投诉,每年都有四、五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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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重申,由联邦政府监管的金融机构,必须充分调查未经授权下以信用卡和银行卡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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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发言人托普(Michael Toope)表示,「我们在2014-2015年度接到投诉5,000宗;2015-2016年度有4,237宗,2016-2017年度有4,528宗。」

监管局要求,金融机构须查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与银行卡的交易,是否已经超出了持卡人的控制范围,并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後,才能确定消费者要负的责任。

金融机构不得仅仅凭完成交易时使用了认证技术,如骗徒输入了正确的个人识别码(PIN),就要毫不知情的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或银行卡交易负责。

监管局专员特达斯科(Lucie Tedesco)表示:「除非已认定消费者要为未经授权的交易负责;否则,无论密码或其他认证技术是否已被使用过,金融机构都要彻底调查。」

已有多家组织和机构承诺,保护消费者免受未经授权使用其信用卡的欺诈,包括列明消费者在其信用卡被盗用後所负的责任。

法律规定,由联邦监管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卡被盗用後,持卡人为此要承担的责任不超过50加元。

而Visa,Master和American Express等发卡公司更规定消费者完全免责,连50元都不用付。

据「加拿大银行卡业务守则」,对於超出消费者合理控制范围的银行卡损失,持卡人概不负责。

而Interac对银行卡用户也有一个零责任政策。

托普表示,如有金融机构不遵守上述法令、行为准则或公共承诺而被客户投诉时,监管局就采取行动。

但监管局不提供个人补偿,其工作重点是确保联邦监管的金融实体遵守其义务。

在2016-2017年,监管局迫使金融机构向消费者退还1,050万元至1,200万元,以及相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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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

     a 题目错了 不是“获赔”, 是“赔付” - 乱七八糟-0 [343] (2017-08-01 12:51:29)
     a 傻叉 - BBBBB [369] (2017-08-01 1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