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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业主长期行为不当 法庭有权颁令出售物业

Sun Nov 22 2015 11:54:09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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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省共管柏文法﹐业主虽然拥有业权﹐如果长期滋扰或危害邻居﹐法庭有权颁令限时把物业出售。

  近数年来﹐类似的个案时有所闻。据法律界人士认為﹐这反映出安省的法庭愿意受理涉及业主不合理﹑危险及固执行為的纠纷。

  数年前﹐安省的法庭曾经下令1名居住在长者大厦的女住客迁出﹐并且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把单位出售。

  法庭的资料显示﹐当事人的行為包括袭击其他的业主﹑种族歧视﹑詆毁同性恋﹑再三恐吓﹑晚上音乐声浪极大及用恶犬威吓其他的业主。

  去年也有1宗诉讼涉及危险和令人担心的行為。资料显示﹐女事主曾在自己的单位2度纵火﹑威吓其他人﹑在别人的门阶留下人类的粪便﹑暴露身体及做出不文手势。

  法庭知道这名女事主有精神健康的问题﹐也表示下令卖楼可能令她陷入困境﹐但為了保障其他住客的利益﹐已无别的选择。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些裁决不会令人感到意外﹐原因是当事人的不当行為显然危害到其他业主享受安寧的权利及安全﹐而且集体的权利比个人的权利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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