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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首次置业者 别忘了税务减免优惠

Mon Aug 10 2015 09:35:39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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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温哥华买房越来越沈重,除了房价以外,还要缴交过户税(Transfer Tax),前20万要付1%,其他的要缴2%。也就是买一栋50万的公寓,要缴8000元的过户税,是一笔庞大的数目,真是坑人的政府。

  然而,BC省也挺照顾收入低的省民,对于在2014年2月19日当天及以后完成登记的首次购屋族,价款在47万5000元及以下,并符合资格的省民,可以减免部分或全部的过户税。至少符合条件的省民们能张口微笑,不会骂「万恶的政府」。

  税务减免的资格

  要符合全额减免的资格是,在财产登记的时候必须:

  ‧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在房产登记前,必须在BC省连续居住12个月,或在过去六年间,以BC省居民的身分缴纳所得税。

  ‧以前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没拥有任何房产。

  ‧以前从未收到首次购屋的税务减免或退税。

  ‧该房产必须座落于BC省内。

  ‧该房产必须是您的主要住所。

  ‧在成交日,该房产必须在公开的市场中,由买家将价款交付给卖家。

  ‧在2014年2月19日当天及以后登记的首次购屋,价款在47万5000元或以下。

  ‧面积必须在1.24英亩以下。

  符合部分减免的资格:

  ‧在2014年2月19日当天及以后登记的首次购屋,价款在50万元以下。

  ‧面积大于0.5英亩。

  ‧在土地上,除了主要住宅外,还有其他的建筑物。

  如果申请人因为不是加拿大公民或居民而不符合条件,但在房子登记后12个月内会成为居民,则可以申请退税。

  如何申请减免

  要申请第一次购屋过户税减免,申请人必须填「第一次购屋过户税」申报表,或由律师或公证人登记财产过户。

  申请了减免这笔过户税,是否就高枕无忧了吗?不是,申请过后,当申请人拥有这笔房产的第一年,必须满足额外的要求,才能保有这笔税务减免。也就是在申请人拥有这笔产业的第一年后,会收到政府的一封信,这封信是有条件的确认您符合居住与房产价值的要求。

  ‧购买现成的房产:

  申请人必须在房产登记后92天以内搬进去,而且须以主要住宅连续居住满第一年的剩馀日子。如果在一年内搬出,就仅能保有部分的减免。如果在第一年期满前屋主过世,或房产因分居协议转移,或是房产在有按家庭法案之法庭命令下转移,则仍可保有该笔减免。

  ‧购买土地,并兴建一栋房子:

  如果是登记一块空地,并兴建一栋房子。要保有这笔税务减免,必须这笔土地在登记时的价值加上兴建房屋的花费在50万加元或以下(登记日在2014年 2月19日或以后)。申请人必须在土地登记后的一年内兴建好房子,并且搬进去住。必须以主要住宅住满第一年的其馀日子。如果在一年内搬出,就仅能保有部分的减免。如果在第一年期满前屋主过世,或房产因分居协议转移,或是房产在有按家庭法案之法庭命令下转移,则仍可保有该笔减免。

  谎报的惩罚

  所有的申请案都要经过审查。如果申请人被发现在申请前,在世界任何地方曾拥有一栋主要住宅,或曾收到过第一次购屋过户税减免或退税,则会被罚两倍于税务减免额的罚款。

  惩罚很重,目的是遏止谎报,使想作弊的人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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