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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4个月华裔被驱逐!房东法庭险胜竟因……

Tue Jan 31 2023 12:54:30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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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据richmond news报道,BC省最高法院支持了RTB对一位列治文华裔租户的驱逐令。

对BC省的房东来说,这样一次大获全胜来之不易,也引来了本地媒体的关注。

故事发生在2018年,当时列治文华裔A女士与房东签署了一份租约,以每月2500元的价格租用该房屋,并按照2500元的月租金支付了押金。到2019年,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其中一个房间无法使用,A女士与房东签订另一份协议,把房租降到2000元每月。

这也为后来的事情埋下了伏笔。

2022年,这套房屋发生交易。新房主接手后看到的是2500元每月的租赁协议,于是在2022年3月要求A女士按照每月2500元支付租金。

但A女士表示,自己只能支付每月2000元的租金。

A女士认为新房东试图强迫她签署一份增加500元租金的新租约。

双方的争议导致如下事实:

1、A女士在2022年4月1日到期时没有支付租金。但她当时无法提供最新租约的副本。

2、新房东发送了第二封电子邮件,要求A女士通过电子转账支付租金,当A女士在2022年4月10日之前未能支付租金时,新房东发出了终止A女士租约的通知。

3、最后,A女士在收到终止租约通知后给了新房东一份每月租金2000元的协议副本。

只从朴素的吃瓜群众角度看,这件事新房主在流程中没啥错误,因为他只看到了老租约,按照老租约要求房客按协议执行,也是人之常情。

而房客也并非恶意欠租,只是认为自己有新协议,不应该按老协议支付租金。但错就错在没有支付租金。哪怕是在2022年4月1日支付2000元租金,也能证明自己履行了新协议的义务。

但是没有支付租金就意味着新、老两份协议房客都没有执行。

最后双方都向住宅租赁处(RTB)提交了申请,房客A女士对驱逐通知提出异议,而新房东则要求获得房屋占有令。

从人情世故的角度讲,A女士多少有点委屈,但法律就是法律,合同就是合同。

RTB仲裁员最终在2022年8月裁定,新租约有效!但新房东有权驱逐A某,因为她从2022年4月起就没有支付租金。对这个结果,租客A女士则认为RTB的裁决明显不合理,并出于偏见和恶意。

仲裁中的一个细节值得注意,那就是A女士辩称自己以现金2000元支付租金,但遭到新房东拒收。

但对这个说法仲裁员不予采纳,因为仲裁员说房东的目的是收租金,不收钱不合常理,而最关键的一点在于,租客如果想支付租金,可以通过电子转账的形式向房东支付这2000元租金。

如果有了可证明的支付行为,那争议的焦点就是支付金额是不是符合协议约定,而不是房客有没有支付租金,也就是这个细节导致房客A女士得不到RTB和法庭的支持。

裁决作出两天后,A女士被勒令搬出,并支付2022年4月至8月期间共计1万元的租金。

对A女士的上诉,BC省高院法官同意RTB仲裁员的观点,即A女士未能证明她曾试图以现金支付租金。

高院法官还支持RTB的驱逐通知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确实存在A女士未支付2022年4月到8月租金的事实,没有理由对驱逐通知提出异议。

法官还驳回A女士对生效日期生效的质疑,认为RTB有自由裁量权,而当时租约已经结束四个多月了。

法官还回了A女士认为RTB是出于恶意和偏见行事的主张。

A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最终被BC省高院法官驳回,她必须在2023年1月底前搬出。

简单复盘一下整件事的过程,那就是A女士应该按照自己能看到的租约支付租金,这个过程并不能因为与房东发生争议而中断。

具体来说,房东要每月2500元,房客认为应该给2000元,那么房客至少应履行每月2000月的房租支付义务,这样双方在RTB仲裁和法庭诉讼的点就是哪份协议有效,而不是房客是不是按时支付了房租。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在加拿大要严格按照法律而不是直觉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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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

     a 長知識了 - 雖然我不是房東或房客 [31] (2023-02-06 05: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