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洲一名老年男子,在监狱里被关了十几年后突然继续提出上诉。
然而,他曾犯下引起全澳舆论哗然的重罪——杀害华人妻子,并将其尸体用强酸处理,企图毁尸灭迹。
一开始,他拒绝供认罪行,但铁证如山,他最终被判终身监禁。
对于放这样的人处于,许多人心存顾虑……
澳男杀害华人妻子
用强酸“毁尸灭迹”
据澳媒报道,本周三(6月17日),83岁的Klaus Julius Andres于在昆州上诉法院败诉,他申请提前其假释资格日期,被法官驳回。
Andres于2013年12月被判有罪,罪名是杀害其妻子Li Ping Cao,并在2011年于昆州凯恩斯Brinsmead的住所内用强酸溶解其尸体。

在接受警方问询时,他一度对2011年10月的谋杀指控拒不认罪,在死者失踪后谎称其“返回了中国”。
后来,他又仅承认犯有“干扰尸体罪”,但其证词前后矛盾,引起法官质疑。
他否认在死者失踪后使用过她的手机,也否认曾持有过她的手机。
尽管监控录像和银行记录显示,在妻子失踪后,他曾多次使用妻子的银行卡,但他仍然一再否认知道妻子有联邦银行卡。
他声称自己使用的是自己的银行卡。
当被问及有用Cao的卡在五金店购买盐酸的视频时,他说“不,不,别开玩笑了”,但在看到视频后才承认视频中的人长得像他。
当时,他解释称,他用盐酸清除垃圾桶里的化肥气味,这样他就可以搅拌混凝土来铺路。
不过,警方掌握的决定性证据还不止这些。

侦探在他家外面的雨水排水沟里发现了六颗瓷牙(属于死者)。此外,警方还真的找到了Cao的手机。
后来,他又承认了杀人,但声称自己是出于自卫。
他声称,他的妻子得知他有外遇后,在家中用叉子袭击了他,之后他推了妻子一把,导致其昏迷不醒。
他说,他随后发现她没有脉搏,也没有呼吸。
第二天早上,他把她的尸体扔进一个带轮垃圾桶,买了20升盐酸,倒了进去。
最终,陪审团裁定其谋杀罪成立,不认同他“自卫”的说法。
法院判处Andres终身监禁,并设定15年不得假释期;另就干扰尸体罪判处18个月监禁,与主刑期并行执行。
假释上诉被驳回
十几年过去,凶手Andres如今已经年过八旬。按照澳洲法律,他将于2028年有资格申请假释。
但他提出上诉,希望提前获释。

本次上诉由昆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Helen Bowskill、上诉法院院长Debra Mullins以及法官Christopher Johnson共同审理。
法庭获悉,他提出延长上诉期限的理由是自己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且多年后才得知可以提出该申请。
他还表示,自己曾获得一名后来获释的囚犯帮助,但该囚犯带走了他的文件,之后又花时间找到另一名囚犯协助。
Andres在庭上表示,他希望将其被羁押候审的754天计入服刑时间,从而将假释资格日期从2028年提前至2026年。
“我来到法庭只有一个原因,”他说。
“我在监狱里待了754天,我想知道这些时间是因为什么。”
但首席法官Bowskill很快驳回其申请,指出尽管法律在2020年有所修改,但在他2013年被判刑时,他仍面临治安法院的其他指控。
她表示,虽然这些指控在2016年被撤销,但这意味着当年判刑的法官无法将其羁押候审时间认定为已服刑时间。
“你当时被羁押是因为……还有其他指控,”她说。
“当时适用的法律规定,在你因谋杀及干扰尸体被判刑时,法官不能将那754天计入已服刑时间。”
“即使这些(治安法院)指控后来被撤销,即使法律后来改变,适用的仍然是当时的法律。”
首席法官还提到另一项对他有利但同样不适用的法律变化。
“你的不得假释期是15年,现在(谋杀罪的标准)是20年,”她说。
“但这同样不适用于你……因为当时适用的是旧法。”
Andres在庭上恳求称,他承认自己所做的一切都非常糟糕,但仍希望能减少那额外两年时间。
“我已经83岁了,我的时间不多了,”他说。
“我想在生命最后的日子里和家人一起生活,并为社会做一些好事。”
首席法官表示理解他的情绪,但法院必须依法行事。
“我们无能为力……无法作出任何允许你更早获得假释资格的裁决,”她说。
她指出,他的上诉没有成功的可能,也没有必要延长上诉期限。
“法院介入量刑的权力,只有在证明原判在当时事实与法律基础上存在错误时才会启动。”
“当时的事实是,他因其他指控被羁押,同时也因谋杀和干扰尸体罪被拘留。”
“当时的法律规定,法官不能将那段审前羁押时间认定为已服刑时间。”
他此前针对定罪的上诉已于2015年9月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