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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籍毒贩在中国被判处死刑 杜鲁多发话了

Mon Jan 14 2019 16:59:14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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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走私毒品被一审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遭到中国检方驳回后,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再审被重判,被判处死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CTV最新报道,针对加拿大人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因走私毒品被中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加拿大总理杜鲁多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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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鲁多今天上午在渥太华对记者说,由于有加拿大公民在国外面临死刑,加拿大政府将代表谢伦伯格与中国方面进行斡旋,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政府别无选择,必须这样做。

杜鲁多还说:“中国已经选择随意使用死刑,这不仅是我们政府极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所有的国际友人以及盟友极为关注的问题。”

CTV的报道说,虽然对加拿大公民判处死刑颇不寻常,但外国人在中国被判死刑并非史无前例。2009年,英国公民Akmal Shaikh就因走私海洛因而被处决。而在次年,中国又对走私毒品的日本人赤野光信执行了死刑。

大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凯姆、史蒂芬与“周先生”(均在逃)等人实施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控制着中国境内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的两个账户,为其毒品犯罪提供资金支持。2014年10月中旬,凯姆雇佣翻译许某为其工作。 

2014年11月19日,凯姆指派谢伦伯格到大连拟将毒品走私至澳大利亚。此后,谢伦伯格要求购买用于将毒品与轮胎内胆重新包装的工具,订购轮胎、内胎和二手集装箱。谢伦伯格查看货物、评估工作量后,将船期由11月更改为12月。 

2014年11月29日,许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谢伦伯格察觉后,于12月1日凌晨离开酒店前往大连机场准备逃往泰国。途中,谢伦伯格扔掉手机SIM卡、更换新的SIM卡。当日13时,飞机经停广州时,谢伦伯格被公安机关抓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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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判长在宣告判决时,当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悉,谢伦伯格因贩毒于2014年在中国境内被捕受到审判。辽宁省高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出的公告称,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16年3月15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18年11月20日宣告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谢伦伯格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驱逐出境。 宣判后,谢伦伯格提出上诉。 

该公告表示,辽宁省检方在2018年12月29日的审理中提出,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并指中国公安部门又掌握了新的线索,显示谢伦伯格极有可能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在走私毒品犯罪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建议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新线索查证情况,依法惩处。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当庭裁定将本案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北京时间1月14日,中国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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