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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一姐"丁书苗判有期徒刑20年 罚金25亿元

Tue Dec 16 2014 09:37:09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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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上午,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公开报道指出,丁书苗曾38次给予国务院官员价值4千余万财物。

2013年9月,丁书苗一案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为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等,在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

丁书苗于2011年初被拘捕,引爆铁道部贪污窝案,包括部长刘志军在内大批铁道部高官落马,事件更成为铁道部今年3月被国务院“分拆降格”的催化剂。今年7月,刘已因受贿和滥用职权两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时法庭认定刘受贿达6,000多万元,其中主要行贿人即为丁。

据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在刘志军的大力支持下,以有偿运作方式介入高铁项目招竞标,协助多家公司获取57项铁路项目,涉及高达1,858亿元,从中获利20多亿元。作为回报,丁向刘行贿4,900万,主要支付“打捞”因涉贪被拘查的刘的心腹、时任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判监14年),以及为刘“职务调整”买官,疏通“有关部门”。据知情人介绍,过去在铁路工程招标过程中,通过中介拿工程的现象由来已久。经人介绍,丁书苗结识了不少这样的中介,她让对方去找投标企业,中介直接和投标企业接触。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伙同他人,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后丁书苗通过刘志军等人的帮助,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为1,858亿余元,丁书苗等人从中收取中介费30多亿元,其中丁本人非法获利20余亿元。

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査处的目的,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由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对公司开出的最大罚单,为今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罚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人民币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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