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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签证延签指引待定 2年后要返原居地住一年?

Tue Mar 15 2016 10:40:26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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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来自中国的父母持10年超级签证出入加拿大,但每次停留时间最长为2年。有文件显示,移民部并无针对超级签证延签程序的指引,移民部已向移民部长徵求允许,希望尽速澄清延签要求,但暂时未有公布。

  针对有消息指移民部研究可能要求父母必须回到原居地住满一年,才能再得到2年的停留许可。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对此表示反对,他认为移民部只需要求父母在申请延签时住在境外,例如住在距离加拿大较近的美国城市,例如西雅图,并不一定要求他们返回原来国家居住,给予申请上的便利。

  李克伦透过《资讯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取得有关移民部内部对超级签证延期政策的讨论,所取得的文件是2014年发出,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卡加利机场官员开始见到,一些持有10年超级签证的人士,他们第一次允许2年停留时间已满,申请延期,但文件说,移民部未针对超级签证延签程序提供清楚的指引。

  文件说,到目前为止,并无针对此问题的工作指引,因此当一些持有超级签证的海外父母前来延签时,官员们不知道应该是请他们向位于阿省的签证申请中心Vegreville申请,还是应该请他们回到原来居住的国家,先住一段时间再申请。

  根据文件指出,CBSA旅客工作部门的主管Jason Daigle对上述质疑作出回覆指,移民部仍在徵求移民部长的允许,以澄清对超级签证延签的要求。

  不过,在未公布延签要求之前,Jason Daigle请官员根据一般旅客签证的指引,决定是否给予持超级签证人士延签。

  该文件发出时间是在2014年,但至今没有正式公布最新情况。

  文件说,CBSA在审查持超级签证人士的延签问题时,不需再要求他们提供例如医疗保险等文件证明,而且最长再给予半年的停留时间。

  李克伦说,他听到消息指移民部可能要求父母在超级签证延签前,必须先回到原居住居住一年,他认为如此要求并不合理,他建议移民部只要求申请人在延签时,人在境外,不一定要求他们返回原来的国家。

  举例来说,如果父母亲来自中国,则他们在延签时只需要去到美国边境城市居住,即可申请签证,并不需要返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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