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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年薪近7万瞒收入 判赔赡养费3.57万

Sun Mar 13 2016 09:28:52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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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年薪近7万元的安省水泥工人,为了少付瞻养费,向同居5年的分手女友假称失业在领失业金,每月只付549元生活费给对方,而女方还带着与他所生的两名小孩。期间该男子并与另一女子结婚,该女子每年又有四万元收入。

  分手女方因不忿水泥工人另结新欢之余还拖欠瞻养费,把之告上家事法庭。法官判决男方每月要多付一倍赡养费,并要补回过往欠下的3万多元。

  被已分手的前同居女友告上法庭的水泥工人37岁,他于2003年7月至2008年6月与兴讼人同居。二人育有分别是8、9、11和12岁4名子女,其中两名是来自女方之前的一段婚姻。

  二人分开后,女方于2011年结婚,其夫之前有一子,婚后与兴讼人的4名子女同住,兴讼人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分手之后,双方一直为赡养费问题纠缠, 就在去年1月兴讼人和与讼人双方达成协议,男方同意每月支付549元的赡养费。当时男方称他在领失业金,自己年收入只有2.28万元,双方同意日后若男方的收入改变,赡养费会相应地调升。

 

  法庭文件指出,男方其后结婚,太太在工厂打工,年薪约有4万元,但正在申领产后失业金,未有返回工厂工作。

  据男方提交法庭的资料指出,男方在扣除每年交给工会的4千多元会费后,于2012年收入为6.3万元、2013年为6.4万元、2014年为6.5万元。他自己估计2015年的收入亦有5.5万元。他申报的时薪为$39.64元,他亦承认兴讼人曾多次要求他增加赡养费。

  法官经过仔细审阅男方的财务状况后,判决他应付每月1266元的赡养费,由2016年4月起执行,他并要补回过去拖欠下合共的3.57万元的赡养费,并必须在60日内先付1万元给兴讼人,并在7年内清还所有的余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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