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宗可能影响未来判例的遗产案件中,BC省法院正在讨论一个关键问题:法律上的“孩子”,到底应该如何定义?
BC省女子 玛丽·黛安·斯坦纳(Mary Diane Stainer) 最近向法院起诉,认为在BC省遗产法中,“孩子”的定义应该扩大。她主张,这个概念不应该只包括有血缘关系或被正式收养的人,还应该包括那些在现实生活中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的人。
斯坦纳表示,她被一位在生活中一直扮演父亲角色的男子剥夺了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嘱称“没有孩子”据了解,威尔弗雷德·约瑟夫·兰德里(Wilfred Joseph Landry) 于2024年去世。他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自己没有任何子女——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收养子女。
遗嘱中还特别写道,他从未把斯坦纳当作自己的孩子”。
但斯坦纳认为,这样的说法与两人长期的实际关系并不一致。
法院资料显示:
兰德里在斯坦纳出生前 4个月 与她的母亲结婚
斯坦纳的出生证明上也写着兰德里的名字
BC省最高法院法官 阿迪思·沃克姆(Ardith Walkem) 在2月27日的裁决中表示:
兰德里的名字出现在她的出生证明上
她从小被当作他的孩子抚养
两人一生都保持联系,虽然关系有时也紧张
法官还指出,被告方也承认: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法院审理的重要法律问题。
目前法院已经驳回遗产执行人要求撤销诉讼的申请,这意味着案件可以继续进行。
法律没有明确“孩子”的定义根据BC省《遗嘱、遗产与继承法》(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
如果遗嘱没有为死者的配偶或子女提供足够的生活保障,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修改遗嘱。
法院可以决定从遗产中划出一部分,给予他们认为合理、公正的份额。
但问题是: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子女”到底包括哪些人。
过去BC省上诉法院曾处理过类似案件,但最终都没有扩大“子女”的定义。不过法院也表示:
如果未来出现特别有说服力的情况,定义仍有可能被重新解释。
律师:社会已经变了斯坦纳的律师 迈伦·普莱特(Myron Plett) 表示:
BC省上诉法院上一次讨论这个问题,大约已经是 15年前。
他说:
社会标准、道德观和文化价值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是时候重新审视“孩子”这个概念了。
他还指出,在遗产法中一直存在一种矛盾:
一方面,人们有自由决定自己财产如何分配的权利;
另一方面,法律认为人去世后仍然对配偶和子女负有道德和法律责任。
因此,即使兰德里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不承认斯坦纳是女儿,也不一定是最终结论。
她说自己一直被当作女儿在诉状中,斯坦纳列出了十多条例子,证明两人一直保持着父女关系。
例如:
兰德里为她支付教育费用
向别人介绍她是自己的女儿
把她的孩子当作孙子孙女对待
在她离婚期间帮助她
在她人生的重要时刻陪伴她
律师普莱特表示,这类案件不仅仅是钱的问题。
他说:
如果遗嘱完全否认她是女儿,那就等于否认了她一生的家庭关系和记忆。
可能引发更广泛讨论“这种感觉非常像被剥夺了人格。”
普莱特认为,随着社会变化,人们对“家庭”的理解也在改变。
如今:
许多家庭并不完全依赖血缘关系
继亲家庭、事实家庭越来越普遍
因此,这起案件可能会成为BC省遗产法的重要转折点。
不过案件仍有可能在正式审判前通过和解解决。
如果最终没有开庭审理,律师认为从社会角度看或许有些遗憾,因为这本来是一次让法律讨论“家庭定义”的机会。
他说: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都是一个值得社会认真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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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点扯吧!她的证据能挣证明死者尽到做父亲的责任,而这位女
- [5] (2026-03-09 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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