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dailyhive报道,一名驾驶员和一名自行车手在卑诗省的一栋公寓大楼中发生纠纷,双方因为两辆自行车受损而对簿公堂。
根据仲裁庭的裁决,原告GC表示,被告RD在公寓大楼的停车场内用车撞坏了GC的自行车。
这名不列颠哥伦比亚的自行车手索赔3200加元,作为他自行车受损的赔偿。
RD承认至少撞到了其中一辆自行车,但称GC应该向ICBC索取赔偿,并表示自己不应对任何费用负责。
然而,仲裁庭对此并不认同。
RD告诉仲裁庭,他的车由于机械故障导致失控向前移动,只能通过关闭引擎来停止车辆。
仲裁庭指出,要证明RD对自行车的损坏负责,GC必须证明RD存在过失,并且GC得证明RD对他有照顾责任。
仲裁庭基于多个原因认定RD的行为不够合理。
在提交的2024年2月26日的电子邮件中,RD写道他的车“怠速太快,无法停下”。
他表示关闭点火后,车子“碰到了”GC的自行车,虽然当时没有看到损坏,但他承认在GC仔细检查后,损坏“明显”了起来。
RD在2024年2月28日给ICBC发邮件称他的车“撞击了”自行车,虽然当时没有看到损坏,但GC“发现了其他情况”。
RD试图辩称自己并无过失,因为汽车出现故障;然而,仲裁庭并不相信RD在此情况下无法控制他的车辆。RD告诉仲裁庭,他直到3月4日才对车子进行维修,仲裁庭表示不太相信他会等这么久去维修一辆失控的车辆。
提交给仲裁庭的维修发票中并没有记录任何关于失控或无法停车的情况。
基于这些原因,仲裁庭认定RD的驾驶“缺乏足够的谨慎”,存在过失。
GC需要证明为何他应获得3200加元的赔偿。他提供了照片,显示两辆自行车都受到严重损坏。他声称维修店表示两辆自行车无法修复,但并未提供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仲裁庭指出,两辆自行车并未完全变形或压坏。
尽管如此,由于认定RD存在过失,仲裁庭认为他支付一半索赔金额是合理的。
最终,RD被判处在裁决后的30天内向这名不列颠哥伦比亚自行车手支付1687.50加元的赔偿金,包括损失赔偿和CRT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