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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男子在火车站冲砸旅客 被警察击毙(图)

Wed Jun 17 2015 09:48:54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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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有警车疑似被子弹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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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火车站事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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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6月17日6时许,一维吾尔族男子持水泥砖块,在西安火车站售票厅冲砸正在购票的旅客,执勤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制止,在连续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将其击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西安火车站已恢复正常秩序。 (西安铁路公安局)

澎湃新闻在现场综合多方消息得知,17日清晨六点半左右,一名男子在西安火车站售票厅门口,被警察开枪击倒。

12点30分左右,澎湃新闻在现场看到,一辆停放在售票厅附近的警车疑似中弹,有警察正在进行勘察。目前,尚不知被击倒者及其他人员伤亡情况。

事实+

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枪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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