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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华裔男子过马路被撞重伤 住院48天获赔超73万

Mon Dec 30 2019 11:41:29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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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列治文一个华裔男子3年前横过马路时,被汽车撞至重伤,要住院48天。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判事主获赔偿超过73万元,其中37.3万元为日后的照顾费用。

据《列治文新闻》(Richmond News)报道,法庭文件显示,事发于2016年12月24日平安夜,洋名约瑟夫的何姓(Joseph Ho,译音)退休银行经理及地产经纪,在奥尔德桥路(Alderbridge Way)夹榆树桥路(Elmbridge Way)附近的Rona Building Supplies购物后,步行到巴士站,在他横过马路时,一辆汽车从他的左边把他撞倒。


当时76岁的事主被汽车撞倒时,行人过路灯是绿色,即是行人可以安全横过马路。华裔汽车司机叶锦章(Kam Cheung Ip,译音)在事发后留在现场,配合警方的调查。

 

法庭文件显示,该宗交通意外导致事主轻度脑震荡,以及骨盆、左膝和椎骨骨折。他形容极度痛楚,任何小动作都会引起刺痛,假如痛苦程度分10级,那么他感受到的痛楚便是最高的10级。文件又指出,事主在大约10年前遭受过脑外伤,该宗交通意外容易令他的认知征状加重。


事主最初被送往列治文医院,其后被转送到温哥华综合医院的深切治疗部。事主接受骨盆手术后,再送回列治文医院。事故发生后,事主总共留医48天。

文件显示,事主来自香港,自1985年起一直居住在列治文,经常乘坐汽车、巴士和步行,在低陆平原四处游览和闲逛。


意外发生前,事主每星期两次与60多岁的舞伴一起跳舞,两人自1995年以来便认识,而他经常到对方的寓所,帮忙维修房屋和做园艺工作。可是意外后,事主已无法再从事这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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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于4月在温哥华的卑诗最高法院审理,事主的舞伴在庭上称,意外发生后,她每周探访事主5至6天,每次6至8个小时。


事主在庭上表示,自意外发生以来,他的思维比以前为慢,而且无法像以前那样经常阅读。他还说,由于盆骨疼痛,他走路的速度更慢。


一个医生作供称,由于这次事故,事主的整体生活质素受到影响,且令他有患骨关节炎的风险。经过审理,法官阿姆斯特朗(Trevor Armstrong)在12月20日作出裁决,判事主获赔偿373,157元,以支付未来的护理费用,包括物理治疗、家居清洁和生活辅助等。


此外,事主也获得28万元的非金钱损失赔偿,以及8.5万元的信托,支付其舞伴所提供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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