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圣经裹有这样的一个故事:两妇人争认是一个小孩的生母,去了所罗门王面前求判决。所罗门王说,把孩子砍成两半,各要一半吧!非生母的说,好啊!生母哭说,我宁不要了!于是所罗门王就知道真相,将小孩判还生母。
一个类似的争子情况也出现在加拿大,小孩是一个患有发育迟缓病的华裔,生母是位香港女子,涉其中的是一个有爱心的基督徒收养家庭。
这名香港女子到加拿大旅游时,在渥太华结识本地男子并结婚,生下儿子。后来她因向丈夫扔刀子被刑事起诉。不久丈夫又去世。女子被遣返之前,将年幼的儿子讬付给一个本地家庭,之后同意对方领养。
但她于2016年,即孩子3岁时觉得后悔,要求法庭认定领养协议无效。
该女子于1993年生在香港,读到6年班、她13岁时,放弃学习开始工作,主要从事销售,卖服装、珠宝和傢具。
2008年,她申请6个月的旅游签证来加拿大看朋友,并结识了后来的丈夫。
他们于2010年8月在渥太华结婚。她申请了另外6个月的旅游签证延期。丈夫告诉她已申请将她留在加国。她从此可住下。丈夫做装修养家,她在加拿大没有工作过。
生母被递解离加国
2013年,她生下儿子。但医院的一位护士告诉她,她丈夫来看她和孩子时喝得烂醉。结果,她回家时儿童保护协会(CAS)派人来调查她居家的安全。后来她找得社工陈氏来帮助处理此事。
但她和丈夫的关系急剧恶化。一次,她将一把刀扔向丈夫,因而被刑事起诉,之后判她不准进入离丈夫500米的范围。他们后来更分居。
这时她面对2宗官司:刑事起诉和儿童保护协会对孩子的处理。
到2014年2月,她被移民部官员拘捕。因她的旅游签证过期后,已经没有合法居住加国的文件。丈夫所说为她办理居留手续等,原来全是子虚乌有。但到2个月后,她的丈夫去世了。移民部要求她离开加拿大一年。
女子感到,带儿子回香港问题很大。因她的兄弟一家住在公共房屋中,既吵闹,
兄弟夫妇又抽烟。她没有其他住处,而且也没工作。此时她想为儿子找一户人家短期寄养。
经过她的朋友和一位教堂华裔牧师等人的帮助,他们终于找到一户人家领养。
这对夫妇是中年人,结婚10年,已有3个年幼的孩子。这家人家的丈夫是做资讯科技(IT)工作,大家在圣经学校认识,宗教是他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他们听说港女有困难,愿意帮助。
双方签署了临时寄养协议。
但女子返港后不久,寄养家庭给她发来电子邮件,称她儿子出现发育迟缓的问题,需要带他去多伦多病童医院看医生。对方希望和她讨论儿子的长期计划。
寄养家庭父母觉得,如这男孩未来被他们的3个孩子接受了,但又要再离开,对他们的孩子是种创伤,于是想作出正式领养。
签了协议后反悔
经过三番五次的讨论,一位华裔律师去过香港就领养问题向女子进行说明。到2015年11月,女子在同意在领养协议书签字。
26个月过去,到2016年12月,女子提出诉讼,要求终止该纷领养协议书。她的理由是,她签订此协议时,未获得充份独立的法律意见,自己身处弱势状态等。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首先考查港女和领养家庭父亲的说话的可靠性。法官觉得,港女许多话与有关文件内记录下的说辞相抵触,尤其是她明明被刑事起诉过,在填写移民部表格时面对是否被起诉等的问题时,却回答"不"(No)。
而法官认为领养夫妇的说话可靠性明显高。他们说话平静直接,和有关文件中的内容没有抵触。
法官称,本案中,并非该家庭要领养一个孩子。而是港女因为必须离开加拿大而需要做出安排。这个家庭本着基督精神,在自己已有3个孩子的情况下,伸出援手。
法官认为,女子签署同意领养的文件时,充份了解和认识此文件的内容和后果。没有受到负面影响和胁迫,因此她签订的文件合法有效。
安省高等法院经过审理,仔细了解和分析该协议签订的前因后果及其过程,认定领养协议有效,驳回了女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