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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男严重性侵 法院维持原判

Sun Apr 03 2016 09:52:27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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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上诉法院维持对严重性侵犯罪成男子布恩(Steven Boone,见图)的原判,主审法官指布恩与两名原告男子进行性行为前,没有向两名原告讲明自己是爱滋病(HIV)带菌者,已足以裁定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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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否决布恩以两名原告没有做足安全性行为措施作为企图脱罪的理由,强调两名原告作证时表示若果他们知道布恩是爱滋病带菌者,他们肯定不会与布恩发生性行为。
 
主审法官夏普斯(Robert Sharpe)宣布,维持原讼庭陪审团在2012年12月对布恩的判决,并反驳布恩指称两名原告无论知道他是爱滋病带菌者与否,都会与他发生性行为的理由。
 
布恩在上诉文件中指出,若果陪审团发现两名原告本身没有做足安全性行为保护措施,法官应当引导陪审团推翻原判。不过,夏普斯法官在判词中指出,一个人没有就可能存在的风险做足安全性行为措施,与确知存在风险是两回事。
 
布恩在2009年10月知道自己感染爱滋病,但他在在2010年3月与两名原告进行性行为前,没有提及自己是爱滋病带菌者。事后他才对其中一人透露,令对方十分震惊。两名原告立即进行医学检查,证实他们没有感染爱滋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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