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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绑架案 法官引导陪审团:证供须合理

Tue Feb 02 2016 16:20:26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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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华裔父子绑架案,周一由主审法官韦奇(Catherine Wedge)向陪审团作出指引。她提醒陪审团,无论是控方、证人或被告所提供的证供,都必须合乎情理,包括被告是否真的犯了绑架,是否曾经使用枪械犯案,才能判断2个被告是否违法。陪审团之后退庭商议,预计本周会有裁决。
 
韦奇周一先对陪审团读出在过去3周各方在庭上作供证词,包括目击证人坎贝尔(Donald Campbell)表示,看到有人被推倒在地上,怀疑发生绑架案,但就未听到有人叫喊。而到场处理的列市李姓和陈姓骑警等则提供截停接载肉参的平治(Mercedes-Benz)越野车后的情况,看到被扣上手铐的男事主B.L.指歹徒有枪,而事主幼儿J.L.没有哭喊。
 
韦奇随后读出B.L.和J.L.的供词,包括B.L.在庭上供称协助一位陈其常(Qichang Chan,译音)处理钱财,案件发生当天他正准备把钱交给陈其常,后来就遭到歹徒绑架。而J.L.则称父亲遭歹徒持指枪向头部。2个被告斯托克(Donald Stalker)及张雷蒙德(Raymond Truong,译音)则称自己仅是受到指示,参与一场假绑架案。
 
韦奇说,不论哪一方的证供,都必须符合「在逻辑和理性上都毫无疑问」(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 的标准,因此陪审团需审慎考虑所有的证据合理性,是否足以证明2个被告确实意图进行绑架,或是B.L.知道自己会被绑架。
 
她提醒陪审团需要判断被告是否真的使用枪械,以及是否有抢劫事主的事实和动机,所有证据都合情合理,才能判断2个被告触犯刑法。
 
陪审团接受指示后开始退庭商议,预计本周会有裁决。
 
退庭商议 料本周稍后有裁决
 
2013年8月11日,事主B.L.带同儿子J.L一起去吃午餐,他所驾驶的越野车内有要交给陈其常的30万元现金。但在列市科维特路(Corvette Way)一个停车场内,遭被告推跌并扣上手铐,推入越野车后座,但不久后被警方赶到救出事主,并逮捕斯托克及张雷蒙德,并在行李厢起出一支手枪,两人被控绑架、抢劫和使用枪械等罪名。
 
办方律师在审讯时,指B.L.与被告串通,意图骗取陈其常的现金,但遭到事主否认和反驳。2个被告则辩称仅是受到另一个已经死亡的涉案者康诺利(Brendan Connolly) 邀请和指示,且确实并非真的绑架事主,但被控方质疑两人证词避重就轻,且证据显示2个被告确实意有绑架意图,B.L.和J.L.都是无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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