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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民也跑去投票 最高罚款2万及1年监禁

Sun Oct 18 2015 09:19:33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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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拉甘扎(David Braganza)

  素里有居民表示,自己并非公民,但日前收到加拿大选举局寄来的联邦大选选民卡。假若某人并不具有投票资格而去投票,即使该人收到选民卡及姓名被列入选民名单之内,属于违法,一经被裁定,最高刑罚包括罚款2万及一年监禁。

 

   印裔永久居民收选民卡惊讶

 

  据CTV报道,任职货车司机的布拉甘扎(David Braganza)在1990年由印度移民加拿大,至今15年,但是这么多年来他没有投过票,因为他仍然是永久居民,而非加国公民。不过,日前他收到来自加拿大选举局的选民卡,他对此感到惊讶。

  布拉甘扎不仅收到选民卡,而且他的姓名亦被列在选民名单之内。他质疑全国有多少个跟他一样,未具投票资格者却收到选民卡。

  卑 诗大学政治学家莫斯克罗普(David Moscrop)表示,当局可以从多个来源,例如加拿大税务局(CRA)和其他政府机关,取得选民资料。他续道,当局要寄出大约2,600万张选民卡,其 中可能出错。加拿大选举局强调,上述出错极为罕有。该选举局提醒大家,要具备选民资格才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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