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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缴过桥费挨罚 本拿比男子控诉省府

Fri Oct 02 2015 12:36:19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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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本拿比男子迟缴新曼港桥过桥费,遭罚20元,愤而控诉省府主管单位收取「非法」利息。

  雷杰伯(Jasper Lui,音译)自2012年新曼港桥启用开始就经常行驶该桥,总是在期限前缴交过桥费,但2014年9月他忘了缴一笔27.18元的款项,结果遭罚20元迟滞费。

  雷杰伯告上法庭,指该笔可视为利息的迟滞金超过法定利率,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雷杰伯甚至发起「集体诉讼」提告,指所有付过该笔款项的人都有权利要求归还及其他伤害赔偿。诉状未指明有多少受害人,但以此形式提告,开启其他「受害人」加入的可能性。

  省运输投资公司(Transportation Investment Corporation)发言人强森(Greg Johnson)以书面回应该案,指该款与一般金融所收的迟滞金同性质,并称新曼港桥收费与即缴即过的收费方式不同,用路人欠缴仍可持续使用该桥,对其他用路人及桥的行政维护单位,并不公平。

  强森强调,主管单位在送出至少5次通知后,才会收取该款。图片

  依现行规定,新曼港桥以月结方式收款,凡款项在25元以上,民众在90天内未缴,则另收20元迟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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