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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27载冤狱 卑诗男子告三级政府索偿

Tue Sep 01 2015 10:46:41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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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一个男子被错判,坐了27年冤枉监,较早前提出民事诉讼,控告温哥华市府、卑诗省检控处及联邦政府。卑诗最高法院周一开始审理此案,原诉人律师在开案陈词中称,原诉人坐了这麽多年冤狱,不但摧毁原诉人的家庭,而且严重损害加国司法制度的廉正原则。
 
原诉人为亨利(Ivan Henry),他在1982年7月,因被指涉嫌与温哥华连串性侵犯案件有关,而被拘捕,并被落案控以3项强奸、2项企图强奸及5项非礼的罪名。
 
原告入狱后同类性侵案续发生
 
在该等涉及8个受害人的性侵犯案中,匪徒都是在晚上持刀潜入土库和一楼,然后性侵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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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年,亨利被判处罪名成立,更被定为危险罪犯。在服刑期间,亨利一直坚称自己无辜,亦提出上诉,但遭驳回。其后同类性侵犯案件发生,当局这时开始相信,犯案者可能另有其人。在2009年1月,卑诗上诉庭同意重新审理亨利的案件,亨利在同年6月获准保释,并迁往北温与女儿同住。
 
受害女子身上精子与原告不同
 
经过审理,卑诗上诉庭在2010年10月,裁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亨利犯案,故此撤销对亨利的定罪。到2011年,亨利提出民事诉讼,控告温市府及检控处等。
 
亨利的代表律师拉克斯顿(John Laxton),在庭上除了批评警方当时疏忽,包括受害人认人程序有问题之外,还指出,控方当时没有把一些相信会令亨利脱罪的资料,向辩方披露,例如在一些事主身上所发现的精子,血型与亨利不同。
 
拉克斯顿又表示,27年牢狱生涯,对于亨利来说是恶梦,即使在2010年获释,仍无法摆脱,亨利现要求赔偿。
 
现年60余岁的亨利与他的女儿将在庭上作供,原定案件传召200个证人,但现时证人数目约为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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