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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性行为不再是离婚理由!没这义务

Fri Jan 30 2026 14:11:35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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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将在法律上正式终结所谓的“婚内权利”(conjugal rights,又译夫妻同房权),即所谓婚姻意味着必须履行性义务的观念。

法国国民议会于周三(1月28日)通过的一项法案,将在民法典中新增条款,明确指出“共同生活”(community of living)并不构成从事性行为的义务。

新法案也将使当事人在“过错离婚”(fault-based divorce)中,不能再以缺乏性行为作为主张理由。

虽然此法案对司法实务的影响可能不大,但支持者希望法律能有助遏止婚内强暴。

“允许这样的权利或义务持续存在,就等同集体默许一种丈夫对妻子的支配和掠夺制度,”法案提出者、绿党议员玛丽-夏洛特·加兰(Marie-Charlotte Garin)表示。

“婚姻不能成为一个泡沫,在这个泡沫中,性同意被视为永久有效且终身不变。”

此法将抹除长久以来的法律模糊点——尽管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明确提及“性义务”,但该观念仍在部分社会和司法案例里持续存在。

目前在法国民法典中,婚姻义务被定义为“尊重、忠诚、扶持与协助”,并写明夫妻须承诺“共同生活”。

法律文本中从来没有提到性权利,其概念源自中世纪教会法。

然而,现代法院在部分离婚案件中,曾以广义方式把“共同生活”诠释为包含性行为。

最著名的案例发生于2019年,一名女子被认定多年来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随后丈夫获得了“过错离婚”,这意味着该女子负有责任。

她随后向欧洲人权法院(ECHR)提出上诉,该院于去年裁定,法国不应允许以拒绝性行为作为过错离婚的理由。

女权主义者称此举是一项重要的进步。

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实际上已使法国法官再难以做出类似判决,因此新法案主要起“明确化”作用,而非带来大规模司法变化。

对维权人士而言,妻子有“义务”同意与丈夫发生性关系的观念,在法国部分社会中依然存在,需要予以挑战。

例如2024年的“马赞案”(Mazan trial)——受害者吉塞勒·佩利科(Gisèle Pelicot)在被下药、失去意识的情况下,被其丈夫邀来的多名男子轮流性侵。

多名被告声称,他们认为她已“同意”,因为丈夫这样告诉了他们。

法国和多数国家一样,婚内强暴已明文入法。1990年之前,丈夫仍可主张“婚姻即意味同意”。

自去年11月起,法国强暴的法律定义扩大为包含“未同意”这一概念。

过去,强暴被定义为以“暴力、胁迫、威胁或突袭”方式实施的性行为;如今,任何没有“知情、明确、事前且可撤回”同意的行为都构成强暴。

法律还明确指出:沉默或没有反应并不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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