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温一名房东因被裁定需向前租客支付 超过3.8万加元 的赔偿,近日试图在BC省最高法院推翻该裁决,但最终败诉。
根据法官陈安妮塔(Anita Chan) 于本周三发布的裁决书,西温房东 Davood Nekoi-Panah 于 2024 年 3 月 以“房东自用”为由,向其租客 Bahador Mohajerrey 发出了 两个月的终止租约通知。
尽管通知要求租约于 2024 年 5 月 结束,但租客很快找到了新住所,并于 3 月底 提前搬离。
根据BC省法律,如果房东或其直系亲属真诚打算入住出租单位,房东可以终止租约。但在租客搬离后,房东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实现该入住目的,而且无论是房东本人还是其家属,必须连续居住满最低规定期限。
在租客被驱逐时,最低居住期限为 6 个月。此后,BC省政府已将该期限延长至 12 个月。
如果房东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驱逐目的,或未满足最低居住期限,住宅租务处(RTB)可裁定其向前租客作出赔偿。本案正是如此。

本案租客于 2025 年初 向 RTB 申诉,指控房东在他搬离后并未连续居住满 6 个月。审理此案的 RTB 仲裁员同意该指控,并裁定 房东向租客支付 38.596 加元,相当于 12 个月原租金,另加 100 加元 的 RTB 申请费。

房东上诉被驳回
随后,房东Nekoi-Panah 先向 RTB 申请复议,后又向BC省最高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案件因此交由陈法官审理。
在司法复核申请中,房东提出两点主要理由:
第一,他称自己 未能出席 2025 年 2 月的听证会 是由于不可控因素造成,而在其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听证,属于程序不公;
第二,他认为 RTB 认定其 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已居住满 6 个月 的结论“明显不合理”。
这两项主张被法官驳回。
关于房东缺席听证会一事,法官指出,RTB 仲裁员已审查其提交的医疗证明,并认为该证明 缺乏说服力。
裁决书写道:“仲裁员注意到,该医疗证明的擡头上没有地址或电话号码,也未由明确表明自己是医生的个人签署。这些观察都是准确的。此外,证明中并未说明房东当时身在加拿大境外,或遭遇医疗紧急状况,仅称其在听证当日‘不宜参与’。仲裁员认为,该证明未能解释为何房东无法安排他人代为出席听证。在我看来,仲裁员基于现有证据作出的这些认定是合理的”。
租客搬出后房屋即出售
在房东是否实际居住满 6 个月的问题上,法官同样认定仲裁员的判断并无不当。
合同附录显示,房价下调 1 万加元,
作为证据,房东提交了一份 2024 年 3 月 20 日 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成交日期为 4 月 29 日。合同附录显示,房价下调 1 万加元,并约定 Nekoi-Panah 将租住原本由 Mohajerrey 居住的低层套间。
BC省物业评估局(BC Assessment)的记录显示,位于 西温圣安德鲁路 602 号 的该物业于 2024 年 3 月 以 289 万加元 成交。
此外,房东Nekoi-Panah 还提交了一封由其地产经纪出具的信函,称他从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期间,以 每月 3.500 加元 的价格向新业主回租该套间,并提供了 5 笔电子转账记录。
但仲裁员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房东实际居住在该单位中。陈法官指出,这一认定是仲裁员基于其专业判断作出的,属于其合理裁量范围。
裁决书指出:“仲裁员具备判断居住事实的专业能力,应由其决定房东是否已证明自己确实入住该出租单位。值得注意的是,房东未提交任何以该地址登记的水电账单、邮寄给他的信件、送货记录,或带有该地址的身份证明文件,如驾照或护照。仲裁员的结论基于证据作出,并非明显不合理”。
最终,陈法官驳回了房东的司法复核申请,维持 RTB 对 租客的赔偿裁决。
法官还指出,房东在租客搬出后不久即出售房屋,可能已使案件中的其他争议点 失去实际意义。
裁决书写道:“在物业于 2024 年 5 月 1 日 售予新买家之后,房东是否仍符合《住宅租赁法》所定义的‘房东’身份,存在争议。但由于该问题未在仲裁员或本院审理中被提出,我在此不再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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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恶法。
- [8] (2026-01-30 1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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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左政府过度干涉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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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房子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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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在驱赶租客时一定要征求查询专业懂租房法律的意见、不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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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房子,别人说了算,也不知道rtb凭什么这么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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