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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遣返严重外国罪犯法案 不适用中国贪官

Fri May 15 2015 22:26:26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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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联邦公安及紧急情况应对部长(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布兰尼(Steven Blaney,图),昨天就提交国会的“遣返严重外籍罪犯法”(Removal of Serious Foreign Criminals Act)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该法是否适用于在加拿大的中国外逃贪官,布兰尼表示该法律仅适用于在加国境内犯罪、被定罪及在服刑的外籍人士,包括永久居民。

 

  布兰尼表示该法案的提出实际上是要兑现联邦保守党2011年大选期间提出的部分政纲,旨在增强加拿大的国土安全和社区治安,以更简便的程序将在加国犯罪的外籍人士驱逐出境。他指法案于本周二提交国会。接照他的说法,该法案并非近期临时提出及针对潜藏于加国境内的中国外逃贪官。

  只限境内犯罪者

  而针对记者的一再提问,布兰尼也澄清该法案仅适用于在加国境内犯罪、且被定罪或正在服刑的外国人及永久居民,未涉及在加国境外犯罪后进入加拿大的人。他指法案的核心是,严重犯罪的外国人和永久居民,将不能透过向联邦政府申请“洗底”(record suspension),即向联邦专门司法部门申请宽容,将犯罪纪录由个人背景资料中隔离的方式,来抗拒强制遣返。

  布兰尼指加拿大皇家骑警等机构与国际警察组织和欧洲警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保持有信息分享渠道和机制。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亦会同执法部门分享信息。未来政府会更好地沟通和运用这些信息,同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亦会简化对罪犯的遣返程序,及时将刑事犯罪的人驱逐出加拿大,避免加拿大的人道制度被滥用。

  他指这些罪犯将依加拿大“罪犯国际遣返法”(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Offenders Act)进行遣返,并且不经罪犯本人同意将其遣返。这是目前所做不到的。当然加拿大必须与罪犯的原居国家有协议,保证他们被遣返后在原居地服刑。即使有假释资格(parole)的人,也可以不必经本人同意而强制遣返。这是法案的另一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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