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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简化遣返罪犯程序 否认呼应中国缉贪

Thu May 14 2015 21:41:40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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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早前发布“红色通缉令”,有26人被指藏身在加国。资料图片

  联邦政府引入新法案,加快遣返犯严重罪行的外国罪犯,这些罪犯将不会获本国特赦,亦不能申请难民或居留权,而会被遣返回原居地。此外,难民如被发现对本国安全构成威胁,送离本国后随即会被剥夺“受保护人士”资格。至于非公民在本国犯下严重罪行,亦会被加快递解出境,政府有权要求犯人在原居地服刑,有关决定无须取得对方同意。

 

  联邦公共安全及紧急应变部长布兰尼(Steven Blaney)周二在多伦多称,该个名为《遣返严重外国罪犯法》(Removal of Serious Foreign Criminals Act),旨在精简遣返外国罪犯及保护本国国民,使本国不再被外国罪犯当作逃避天堂。

 

  他表示,上述法案会容许本国强制遣返外国罪犯回原居地,毋须他们同意,只需他们的原居国家或地区同意。

  律师:确保不侵犯人权

  还有,特赦程序亦会改变。布兰尼称,过去有犯严重罪行的外国人寻求特赦,以免被递解出境;不过他指出,新例不容许有人以此手段去逃避遣返,而递解出境的程序会较容易。

  中国中纪委早前公布“红色通缉令”,包括100个涉嫌犯罪外逃的官员与干部,大部分与贪污受贿有关,当中有26人被指藏身在加国。

  然而,联邦公共安全部国务秘书詹姆斯(Roxanne James)表示,新法案是联邦政府在2011年提出的打击罪犯长远政策的其中一项,强调与“红色通缉令”无关。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irkland)亦认为两者无关,否则这是愚蠢行为。他表示,若本国针对中国罪犯立法,只会引起更长时间诉讼,反而拖慢政策。

  多伦多移民律师瓦尔德曼(Lorne Waldman)表示,关注上述新法案能否确保不会导致严重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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