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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永居犯10类罪 直接判刑遣返

Thu May 14 2015 10:49:58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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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建议修订《遣返严重外国罪犯法》(Removal of Serious Foreign Criminals Act),凡加国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s)如果干犯醉驾或药驾导致他人死伤、种植大麻等10类严重罪案(见附表),执法部门毋须等候听证会,即可以直接把涉案人士遣返原居地。

其余建议修订的七类罪名包括,贩卖3公斤或以上大麻、盗窃价值5,000元或以上财物、无械抢劫、藏有受管制武器和弹药、袭击致伤人或持械袭击他人、逃避警方追截,以及藏有或使用偷来的信用卡或假信用卡。如果永久居民涉及的控罪,最高刑罚是判监10年或以上,又或者曾经被判监6个月或以上,都会被直接遣返原居地。

不能申请司法宽容

联邦政府在建议的法案中,规定凡涉及严重罪案的永久居民,没有资格「洗底」(record suspension),亦即不能申请司法机构宽容,把犯罪纪录单独隔离。

有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职员指出,建议绕过听证会的做法,明显可以简化现有程序,节省公帑,也可以尽快送走涉案人士。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建议修订的罪案范围太大,被遣返的永久居民可能已在加国居住一段长时间,只是未拿取公民身分,但却有可能被遣返至他不会称为家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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