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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关押27年 加国男子有望获赔一千万

Sat May 02 2015 17:05:06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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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星期五上午下达判决,裁定BC省的亨利(Ivan Henry)有权利为他27年的冤狱起诉省和联邦两级政府并要求赔偿。

 

1983年,亨利被控强奸及非礼8名温哥华女子,被裁定10项性侵罪名成立,同时列为危险性罪犯。其后的多年里亨利一直向当局申冤,虽然2002年有新证据显示,多宗强奸案的罪犯可能另有其人,但是直到2010年才获得BC省高等法院的无罪判决,那他已经在监狱中度过27年。

 

2011年,亨利对此案检控方提出控告,但是BC省政府认为,如果亨利无法证明检控官故意隐瞒证据,就不能获得赔偿。

昨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决说,无论检控官没有披露全部信息是出于恶意还是处于疏忽,亨利都有权引用人权及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提出起诉。加拿大作为国际政治与公民权利公约的签署国,有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权利的义务。

亨利的代表律师表示,相信最高法院的裁决,能促使政府放弃与亨利对簿公堂,选择庭外和解。早前曾有类似冤狱案事主,获政府巨额赔偿。其中,因强奸及谋杀罪名入狱23年的米尔轧德(David Milgaard),后来凭新的DNA证据得到平反,于1999年获赔偿1000万;另一名被错误入罪的特拉斯科特(Steven Truscott),则获赔偿650万元。

一名过去3年来,协助亨利把遭遇写成书本的作家麦克伊文(Joan McEwen)认为,法院裁决对亨利来说属一大胜利,相信应可获多达1000万元赔偿。不过,由于现年68岁的亨利健康状况欠佳,不想案子继续拖延,有可能会接受较少金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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