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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男子坐冤狱27年 他可以起诉公诉人

Fri May 01 2015 20:32:47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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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加通社报道,一名卑诗男子为自己未曾犯下的性侵罪坐牢27年。加拿大高级法庭裁定,这名男子可以使用权利和自由宪章起诉公诉人。

 

  这是一起标志性的裁定。这表明,如果刑事公诉人未向被控人披露全部证据,就可被起诉。

 

  1983年,Ivan Henry 被判三项强奸,两项企图强奸和五项强暴猥亵(indecent assault )。他被指袭击温哥华八名女子,被宣布为危险罪犯。

  2010年,卑诗省上诉法庭推翻了对他的判决,指出公诉人没有全部披露证据。证据在2002年的警察调查中曝光。曝光证据显示,案件中还有另一名罪犯,他涉及29起案件,他就住在Henry附近。

  2001年,Henry就起诉了卑诗省和联邦检察长,温哥华市和温警察部门的三名成员。他告他们对他保留本可帮助他辩护的证据。

  这个案件的中心在于宪章法的一个微妙点,每天在加拿大的法庭上都可能就这一点产生分歧。Henry想要告下去,但希望不需要证明公诉人是有预谋不披露证据的。检察长则希望对“预谋”采取更严格标准,以免公诉人被潮水般涌来的起诉淹没。

  法官Michael Moldaver 裁定说,“预谋”不需要被证明,但他列出了本案案情的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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