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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操作?好姐妹借钱无证据:法官判不用还钱

Mon Dec 17 2018 13:36:50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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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华裔好姐妹,其中一个人声称先后4次借钱$55万给另一人,但无任何凭证。最后姐妹反目,要求还钱,并打上法庭,法官判只需还4万,其余的都不用还。

法庭文件显示,Jennifer Tan,56岁,在中国出生和长大。说广东话,也可以讲点普通话,在中国受了十年的学校教育,之后在一家牙膏厂工作。1996年来到加拿大时,她参加了几天的英语培训,但由于健康原因不得不辍学。她与一名厨师结婚,厨师每月收入约3,000加元。

2009年10月,Jennifer Tan在一家美国传销公司的研讨会上认识了被告Amy Wu,之后两人成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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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五六月间Jennifer Tan以约63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她的房子。Amy Wu便打算将自家地库以每月1,000元租金租给Jennifer Tan。

Jennifer Tan搬进地库后,Amy Wu知道她卖房有钱便提出借钱10万的要求,答应每月付利息5千,但Jennifer Tan没有同意。之后又提出每月付利息4千,Jennifer Tan依旧没同意。奇怪的是当每月利息降至3千元的时候,Jennifer Tan最终同意了,Amy Wu出具了期票和她的房屋产权证书及其驾驶执照的复印件做保证。

Jennifer在法庭上指Amy在此后9个月内每月支付了利息2000元,但从来没有归还本金。

2010年10月,Amy又提出要购买家具借款5万元,承诺每月还利息2000元,Jennifer指Amy支付了4个月的利息,但从未归还本金。

2010年11月,Amy第三次借款,金额20万元,承诺每月还利息9500元,Jennifer指Amy只支付了4个月利息,未有偿还本金。

2010年12月,Amy第四次借款,金额也是20万元,每月利息同样是9500元,Jennifer称Amy只支付了两个月利息,但这次Amy在2011年3月悉数偿还了本金。

法庭上Amy称,她已经悉数偿还第二及第三笔借款。至于第一笔借款,Amy声称这根本不是借款,而是她应Jennifer要求,转交给列治文一名施行庞氏骗局的钟姓(Chung,译音)女性外汇买卖经纪的资金。法庭证据显示,两人都曾卷入庞氏骗局并损失金钱。

法庭证据显示,Jennifer声称自己先后开出一张8万元支票及一张2万元支票,但支票上没有写上收款人Amy的名字,那是因为她百分百信任Amy,希望由她自己填写名字,当她收到银行发出的支票核对信息时,发现支票上分别写着两个陌生人的姓名,出于朋友关系她没有追问这是为什么。这与Amy的说法产生矛盾。

Jennifer说,她在Amy怂恿下先后投资40万元给钟姓外汇买卖经纪,并通过my从钟氏那里取得这40万投资的红利,直到钟氏逃之夭夭,二人双双堕入庞氏骗局。Amy随后向Jennifer归还20万元,但Jennifer坚称该笔款项是用作清还第四笔贷款,与其他贷款无关。Amy则说这是偿还第三笔20万的贷款,第四笔20万贷款根本不存在。

Jennifer承认她堕入庞氏骗局并获得部分红利。

主审法官Jennifer Duncan在判决书中说,虽然Amy并非完全可信,但Jennifer在贷出款项时完全没有保留文件以作日后证明,而且部分收款人是陌生人,匪夷所思。法官说,由于本案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而Jennifer却在第一笔以及第三、四笔贷款均无法出具文件证明,因此法官否决这三笔贷款的追讨还款要求。

由于第二笔贷款5万是Jennifer分两次以信用卡为Amy购买家具所花,具有清楚纪录证明,因此裁定Amy应向Jennifer偿还该5万元欠款。

同时,由于Jennifer在钟氏逃逸后拒绝向Amy交房租10个月,共欠房租1万元,因此Amy只需向Jennifer偿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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