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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强迫幼女卖淫 加拿大量刑与中国对比

Wed Sep 12 2018 14:10:29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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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省的两名人贩子,在汽车旅馆内强迫两名未成年女孩卖淫,被法庭判处监禁4年。这样的刑期讲真不重,但两名罪犯居然还大呼冤枉,称量刑太重,是“残忍而不寻常的惩罚”。

据CBC报道,本案的当事人是20岁的Minas Abara和19岁的Nicholas Kulafofski,都是安省基秦拿居民。2017年夏,他们曾逼迫两名14岁和17岁的少女在安省温莎和伦敦汽车旅馆中卖淫,并得到了绝大部分卖淫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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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都对强迫少女卖淫一事供认不讳,并于今年6月,承认了人口贩卖罪和通过贩卖性服务盈利等两项罪名。但表示法庭判决的最低4年强制性监禁是“残忍而不寻常的惩罚”,一个劲儿地叫屈。

事实上,审理本案的法官是依照《刑法》中的“强制性最低刑期”的法规(mandatory minimum penalties),判处两人监禁4年,注意已经是最低刑期。

据悉,“强制性最低刑期”是前保守党总理哈珀时代通过的,对一些较重的罪行规定了强制性最低刑期。自由党政府上台后,一直有废除或改变这个法规打算,但迟迟没有具体行动,所以此番法官仍按旧规给两名人贩子量的刑。

判决已经下达,两名人贩子情绪崩溃,大呼冤枉,提出上诉。

“4年监禁会对Abara造成不可修复的影响。失去自由、在这么年轻的时候与家人和社会分离可能对Abara造成无法恢复的创伤。”Abara的律师Chris Uwagboe写道。小编看到这样的辩护也真是觉得无话可说。

那么对这种强迫少女卖淫的罪行判多久合适呢?我们一起看看他们律师的说法:

“这种判决极可能巩固犯罪,而不能改造罪犯。”Kulafofski的律师Frances Brennan建议律师判15~18个月监禁,以及2年缓刑。律师们表示,虽然两名男子得到了少女们卖淫的绝大部分钱财,但在将少女带进旅店时没有使用暴力。

本案将于10月在安省伦敦被诉诸法庭,法官Kevin McHugh会根据律师和检察官的辩辞来进行判决。与此同时,联邦政府将就刑法系统进行审核,其中包括最低强制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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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类似案件 主犯被判6年半

加拿大渥太华市一位法官曾对一宗强迫少女卖淫案作出罕有的判决,对犯案时未成年的女主犯按照成人标准量刑,判处监禁6年半。

案件判决市被告18岁,2012年被捕时只有15岁,但已被控带领另外两名少女,通过facebook和twitter等社交媒体网站诱骗少女,之后对少女下药,进行殴打,强迫她们卖淫,并交出卖淫得到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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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办案女警表示,受害人对判决感到满意。

如果根据加拿大青少年刑事法(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量刑,被告最高刑期为3年,如果根据成人的刑法(Criminal Code),她面临5年以上的刑期。但最终法官综合了多方情况,根据成人标准进行了量刑。

被告的另外女同党因主动认罪,被判监禁3年。

多伦多也同样出过类似案件,主角还是华人,2012年5月一名39岁华人男子,涉嫌通过他人引诱年仅15岁的未成年少女,将受害人禁锢之后强迫其卖淫。警方接警后先解救了受害人,经过一番仔细调查之后,将疑犯刘某逮捕,疑犯刘某随即面临性侵犯、强行禁锢、贩卖人口、抢劫、扯皮条、伤人、威胁与掳拐等的11项罪名。

那么,这事儿如果发生在中国,应该被判多少年呢?

中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引诱幼女卖淫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叫屈的那俩人真应该看看中国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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