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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涉违诺拒付款被告 合伙人胜诉讨还150万

Thu Jul 12 2018 15:46:32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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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卑诗最高法院。 (档案图片)

  两名华人在列治文合伙经营组合房屋生意却演变成钱债纠纷。卑诗最高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裁定与讼人先是不承认签署欠款文件,其后又在庭上更改口供,认为其记忆十分不可靠,判令赔偿近150万元欠款,并加上利息。

  主审法官斯蒂夫斯(John Steeves)在判决时表示,在中国有广泛业务的与讼人,承诺向原讼人名下一间厂房位于列治文的预制房屋公司,注资约147万元以纾解财困,然而与讼人以自己不谙英语为由,声称自己没有作出有关承诺,并声称原讼人曾允许与讼人将在列治文投资的一个城市屋项目,作为该房屋公司纾解财困的措施,然而与讼人既没有提供任何具体文件证明原讼人曾作出有关承诺,又没有投资任何金钱在该城市屋项目上。加上主审法官认为与讼人在庭上能以英语答辩,理应履行向与讼人的承诺,最后判决与讼人须向原讼人交还147万元。

  民事诉讼审讯于今年1月及4月进行。判决书指出,原讼人郭姓(Kwok,译音)商人跟与讼人孙姓(Sun,译音)商人均在卑诗省开设注册公司,两人大约在2014年中旬于中国认识。郭氏透过作为本国一间木架制造公司的董事,于2012年末成为一间在列治文和安省均设厂房的预制房屋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成员。

  孙氏声称,该预制房屋公司于2015年6月出现严重财困,郭氏于是在同年11月与他签订协议,他在协议中承诺购入该公司部分资产,为该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使之转亏为盈,其中一个途径就是投资列治文的一个城市屋发展项目。

  判决书续称,孙氏其后在2015年12月表示,没有足够资金购入资产,只以承付票(promissory note)方式,承诺将于2016年1月及2月分两批,向郭氏缴付共约147万元,但他最后以自己不谙英语为由,指自己没作出该付款承诺。

  主审法官斯蒂夫斯(John Steeves)在判决时表示,孙氏在庭上答辩时更改口供,说明其记忆十分不可靠。孙氏以前说过不存在的文件其后又承认其存在,并且承认是他自己签署。孙氏最初声称没有作出付款承诺,后来又说的确作出有关承诺,而且他在庭上能以英语答辩,没理由没有能力履行付款承诺,且他拒绝法庭要求提供具体文件以作证据,又从来没有对城市屋项目作出任何注资,所以最终判决孙氏须向郭氏交还147万元,并缴付该笔款项的法令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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