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无良雇主以"试工"为理由,招来人手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就以"不合用"为理由把人赶走,而且分毫薪水也不给。

曾经担任过安省酒吧和餐馆侍应的费德曼(Stacey Feldman),日前应聘一个餐馆楼面经理的职位,在通过面试之后,到布鲁亚街夹巴特士街地区餐馆试工。但仅仅一周之后,餐馆老板就用电子邮件通知费德曼,她试用失败,而且邮件中只字不提试用期薪酬的问题。
费德曼向餐馆发信讨薪,但未遭理会,直到她亲身上门追讨,才拿到应得的酬劳。
于是费德曼在社交网络上发文询问大家的意见,大家异口同声地称,该餐馆拒付试用员工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工人行动中心"(Workers’Action Centre)的协调员拉德(Deena Ladd)表示,像费德曼这样的例子,普遍存在于餐饮和清洁行业,中心方面已经接到过很多次类似的电话投诉。
受剥削的工人除了可以向行动中心求助,还可以向安省劳工厅去信投诉。那间拒绝向费德曼支付薪水的餐馆,已被劳工厅告上法庭,原因就是有2个与薪酬有关的投诉。
拉德建议,防止此类情况最好的方式,就是与雇主签署清楚的协议,把自己的期望和能达到的结果有清楚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