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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案:律师坚称被告“发疯”毋须负刑责

Thu Dec 11 2014 18:29:02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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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留学生林俊肢解案的聆讯持续,辩方律师昨完成结案陈词,他指疑凶马格诺达毫无疑问患有精神分裂,呼吁陪审员裁定其当事人毋须为杀害和肢解林俊负刑事责任。

 

  马格诺达的辩护律师勒克莱尔Luc Leclair,昨向由14人组成的陪审团,力陈其当事人在2001年已被诊断患上精神分裂,在2012年5月犯案时,无疑是神智不清:“发疯就是发疯”,故毋须负上刑责。

 

  勒克莱尔又指,虽然控方指马格诺达保留了死者的帽子作为“战利品”,又在杀人后有条不紊地清理居所,显示他是有预谋犯案,但他认为情况刚好相反,全因疑犯神智不清,才会做出上述行为。

  他又称马格诺达表示,多年来都听到玛丽莲梦露的声音,又吹嘘自己与Karla Homolka有情史,“全都显示他有精神病”。

  法官明引导陪审员裁决

  陪审员过去40日听取了66位人证作供,当中过半时间是用于听取法医的报告。马格诺达并没在庭上作供,也没向控方的精神科法医Dr. Gilles Chamberland提交评估。勒克莱尔称他的当事人有权保持缄默,又指Chamberland对马格诺达有偏见,建议陪审员不用考虑他的供词。

  控方将于今日进行结案词,而负责本案的法官柯诺亚(Guy Cournoyer),将于周五引导陪审员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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