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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华裔警长:购物时的小动作可能触犯法例

Wed Sep 17 2014 09:45:01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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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伦多警队何江良高级警长(图)指出,市民或保安人员遇到现行犯时,可以有权拉人和扣留。一旦被拘留,即使并不落案检控,也必须等警察到场才可以释放。由于这类案件不是属于必须优先处理,有时或者要等数小时警员才会到场。

 

  他说,保安人员基本上不可以搜身,除非有合理理由如是为了人身安全。被保安扣留期间是否可以上厕所,则牵涉到很多问题;包括被扣留人士有没有逃走的可能,厕所位置与被扣留的地点有相当距离,又或是否会毁灭证据。保安公司可能有指引,又或是保安人员要衡量个别情况。

  可以拒绝打电话

  加拿大人权法保障民众被警察拘捕后,有权接触律师。他说,警察不可能即时在街上让被捕者打电话。一般要返抵警局之后,才让被捕人士打电话。但保安人员或市民行使市民拘捕权后,没有责任提供这项权利。况且,在未知被扣留的人致电的对象时,基于人身安全可以拒绝打电话。市民日常购物时的一些小动作也可能触犯法例。他说,看见葡萄摘一粒试食看似无伤大雅;但除非是商户提供试食,否则已经是偷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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