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报税季,如果您发现自己过去向加拿大税务局(CRA)提交的税务申报中存在错误或遗漏,怎么办?
是假装不知道,过一天算一天,希望 CRA 也永远不会发现?还是“主动承认,坦白从宽”?
其实,加拿大税务局虽然对欠税可能会追到地老天荒、罚到纳税人裤衩都没了,但还真提供了"自愿披露"的机会!
而且,从2025年10月1日起,CRA的这一政策最新调整,更加利好纳税人。

什么是自愿披露计划?
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VDP)是加拿大税务局设立的一项宽容机制,允许纳税人自愿报告之前税务申报中的遗漏或错误,以获得相应的减免。这些减免包括:
免于刑事起诉(protection from criminal prosecution)
部分利息减免(partial forgiveness from interest)
完全免除罚款(forgiveness from penalties)
需要注意的是:未缴的税款本身不予减免,您仍需补缴应缴税款。
简单来说,这是一个让纳税人"坦白从宽"的机会,可以大大减轻因税务申报错误带来的后果,比如申报不合规费用、未申报收入、未提交报税表、未汇出源头扣款、少报收入或未按规定申报外国财产所有权等情况。
申请的基本要求
要成功申请自愿披露计划,您的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完整披露("complete" application):申请人必须披露所有已知的错误和遗漏,不能有任何隐瞒。
提供支持信息:申请必须包含相关的支持文件和信息,税务局可能要求您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
缴纳税款:申请人必须支付更正后申报表所估计的应缴税款,并在申请中附上该付款。
2025年10月1日起的重大变化
文件要求更加明确:海外收入需披露10年
在修订前,申请人需要向税务局提供所有相关的可用信息。新规对此进行了细化和简化:
加拿大本地收入/资产:通常只需提供最近6年的文件
境外收入/资产:如果收入来源或资产位于加拿大境外,则需提供最近10年的文件
GST/HST相关申请:需提供最近4年不合规期间的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CRA仍可要求提供这些年限之外的资料。
多次申请的资格放宽
按照以往规定,每个纳税人通常只有一次申请资格。如果希望再次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情况超出纳税人控制范围,且涉及与之前申请不同的事项。
新规放宽了这一限制:只要情况超出纳税人控制范围,或涉及与之前申请不同的事项,纳税人就有可能获得第二次申请机会。这为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灵活性。
引入"受提示申请"新分类,定义更宽松
这是2025年10月开始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在修订前,只有完全自愿的披露才有资格申请该计划。如果披露是在税务局已经知晓错误或遗漏,或已经开始执法行动后进行的,则被视为"非自愿披露",不符合申请资格。
现在,税务局引入了"受提示申请"(prompted application)这一全新分类。这一类别适用于以下情况:
收到税务局关于已发现合规问题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提交的申请,例如收到信件或通知,指出纳税人账户中存在特定错误或遗漏,或要求在截止日期前纠正错误
在税务局已从第三方来源收到关于特定纳税人可能存在税务不合规信息后提交的申请。
与此相对应,完全自愿的申请现在被称为"未受提示申请"(unprompted application),继续保持其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税务局已经开始审计或调查后提交的申请,仍然属于不合资格的非自愿披露。
CRA发言人 Nina Ioussoupova 解释:"在自愿披露框架下,当纳税人收到CRA发出'审计已启动'的通知,即视为进入审计。而仅是收到一封提醒补交报税表的信件,则仍可能符合'受提示'类别。"
她还补充,自愿披露申请采取逐案评估方式。例如,若CRA在档案中显示已多次以信件、电话或上门方式试图联系纳税人,则申请可能被拒。
纳税人可以怎么做?
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可以进行匿名预披露咨询(anonymous pre-disclosure conversation)。这意味着您可以在不透露身份的情况下与税务局讨论潜在申请,这不会影响您的申请资格。
另外,在新版中,符合75%利息减免(未受提示类别)的纳税人没有理由延迟披露。会计师 Mantle 说:"越早进入自愿披露流程,越早获得增强的减免,也避免利息继续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