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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加拿大最高法院安乐死裁决五大要点

Sun Feb 08 2015 10:28:17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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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倡导安乐死人士全胜

  最高法院以9比0的比数作出裁决,判定由“法院”所签署,而不是个别法官。法院也判决卑诗公民自由协会可获得诉讼费,该协会代表卑诗省两名重病女子提诉,两女已死亡。

 

  2.有机左右联邦大选

  判决令安乐死可能成为10月联邦大选的议题。执政保守党政府反对安乐死,但法院引用宪法第7章驳回政府的论点,但法章允许政府援引宪法的“退出”条款,使其可凌驾于法院判决之上。若保守党选择使用“退出”条款,将令议题成为大选焦点。

 

  3.判决的生效日期延迟12个月

  国会有1年时间起草新法律,如未能起草新法,判决就会取代法律,允许医生协助符合相关条件的成人进行安乐死。

 

  4.“有生存权”和“有生存责任”的区别

  裁决指现行法律禁止安乐死,违反宪法第7章中有关保护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条文。最高法院诠释第7章的条文时认为,生存权不仅包含“不去死的权利,亦会产生要生存的义务”,会引发同意放弃急救或维持生命治疗的法律争议。

 

  5.法院改变观点立场

  最高法院曾于1993年裁定禁止安乐死,但多年来瑞士、德国、日本和多个美国州份已允许绝症患者接受致死药物,而加拿大也裁定批准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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